索引号:  TCXXGK-2017-00488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7〕11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17-03-17 16:10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03-17 16: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有关会议精神,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9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1十9”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和《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等7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铜川市2017年铁腕治霾“1+7”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4日           

  
  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铁腕治霾工作部署和要求,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手段,切实强化“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项重点工作,用铁的意志、铁的手段和壮士断腕的决心,实现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主要目标。
  努力完成省上大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考核指标,2017年底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较2012年下降15%,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明显下降。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较上年下降2.7%、4%。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均按上述指标控制和考核。
  二、重点任务
  (一)减煤。
  1. 化解过剩产能。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加快淘汰和取缔高污染、高耗能的“散乱污”企业,严禁新增高污染、高耗能行业产能,有效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同)
  2. 优化能源结构。从严控制煤炭消费增长速度,2017年全市消减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减少25万吨,清洁能源替代散煤18万吨。做好耀州区集中供热工作。加大煤改气和电推广力度,积极发展光伏、风电等非化石能源。(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 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将散煤作为本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的重点,制定实施散煤削减计划。通过以电代煤(薪)、以气代煤(薪),以及风能、太阳能和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替代,解决城市老旧社区、城中村、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辖区国省道两侧经营门店和农村地区民用散煤燃烧污染,以及农村地区秸秆煨炕取暖做饭、城郊设施农业种植燃煤散烧增热保温等污染问题,有效控制分散面源污染和小微污染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煤炭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4. 从源头优化煤炭产品供应结构。新建煤矿必须同步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在中小煤矿聚集区推动建设群矿型选煤厂,煤炭入选率达到70%以上。做好煤炭经营场所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完备正常运行。(市煤炭局负责)
  5. 推进清洁取暖。积极推广天然气供热分布式能源管理系统、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年底前,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或清洁能源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宜君县城达到65%以上。(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6. 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7. 实施气化铜川工程。城市气化率达到88%以上,乡镇达到40%以上。实施天然气入村、入户改造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8. 按照城市和农村地区同等对待,冬防期(1月1日至3月15日、11月15日至12月31日)和非冬防期区别对待,集中治理和分散使用差异对待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中地区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市质监局负责)
  (二)控车。
  9. 完成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2017年6月底前基本淘汰全市范围内剩余的343辆黄标车,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市公安局负责)
  10. 优化车辆组成结构。今年起全面执行机动车国Ⅴ排放标准,凡达不到排放标准的,一律不得销售、注册和转入登记。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加快淘汰现有的餐饮供货、家装垃圾清运、废品回收等低速汽车。(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1. 提高淘汰车辆拆解率。加强对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管,规范淘汰黄标车的回收和拆解工作,严禁淘汰车辆回流市场。(市商务局负责)
  12. 规范机动车环保检验行业管理。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在检验设备计量检定、标准执行以及检验检测行为等方面监管力度,加强现场监督检查,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市质监局负责)
  13. 提高机动车环保管理水平。加强在用车环保定期检验。完善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实现检验数据实时传输。全市环保标志发放率达到85%以上,年底前环保标志发放信息实现国、省、市三级联网。(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4. 开展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所有制造、进口和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得装用不符合《非道路标准》(GB20891-2014)第三阶段要求的柴油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5. 推广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厂区通勤、出租以及环卫、物流等领域,加快推广和普及新能源汽车。(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6. 发展绿色交通。强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力度,加快城际轨道交通建设,提高公共交通运输力,积极发展新能源公交车,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45%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7. 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加大对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油品,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商务局负责)
  (三)抑尘。
  18. 提升工地扬尘管控水平。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19. 减少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加强辖区内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扬尘治理,强化辖区内入城运输车辆冲洗台运行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0. 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1. 开展工业堆场扬尘专项治理。各类煤堆、灰场、渣场和其他产生扬尘(粉尘)的散流体堆放场,要按照《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要求,采用仓储、罐储、封闭或半封闭堆场等形式,并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避免作业起尘和风蚀起尘。(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治源。
  22. 凡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工业企业应全部实施煤改气、煤改热;不能覆盖的区域,优先选择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或实施煤改清洁能源。2017年7月底前完成驻军X台燃煤锅炉拆改任务。2017年11月15日前基本完成建成区外燃煤锅炉拆改工作。(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铜川军分区司令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3. 强化燃煤火电机组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市环保局负责)
  24. 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巩固建成区内民用燃煤锅炉“清零”成果。(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5. 精细化管理工业污染源。加大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以水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工业企业全面达标,排放不达标的一律整改。加强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强化治污降霾卡点值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6. 取缔“散乱污”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监管,清理并取缔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规经营、安全隐患严重的从事一般制造和低端服务业企业等的“散乱污”违法企业。(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7. 提高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在水泥等重点行业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强化清洁生产监管。(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8. 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完成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开展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29. 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加强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完成储油库和中心城区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禁燃。
  30. 加快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2016年市政府新划定的有关禁燃区规定,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年度任务,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1.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须设置油烟净化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市夜市、露天烧烤进行规范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对全市露天烧烤严格划定区域集中经营,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市城市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2. 推进秸秆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秸秆禁烧力度,鼓励秸秆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全量利用试点示范。(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3. 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实施烟花爆竹禁售、禁限放。(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增绿。
  34.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5. 实施绿色屏障工程。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等绿化工程,完成植树造林12万亩,治理水土流失150平方公里。(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6. 增强环境自净能力。系统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加强水土保持治理,加快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建设,保障河道生态基流。(市水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7. 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与治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山行为,加大非煤矿山整治力度,实施好3个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启动川口至青岗岭区域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水平
  38. 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及时开展会商研判,不断提高预报预警水平。(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39. 加强应急管理。全力配合、积极响应关中地区铁腕治霾联防联控专项行动,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2017年10月1日前修订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全面落实大气治理责任。成立铁腕治霾工作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维佳担任,执行组长由副市长刘丽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张耀东、郝峰,市监察局局长王永平,市环保局局长万水库担任。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万水库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各牵头部门分管同志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分管同志组成。各区县要按照方案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备案。实施方案应明确工作内容,量化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完善保障措施,确定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市级各牵头部门要牵头抓总,加强协调,努力推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全面覆盖、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围绕重点、动态管理”的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实现全市一张网,到边到底,选配网格环保员,并明确奖补要求,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网格监管责任,发挥网格专兼职人员作用。(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实行工作情况动态报告制度。坚持逐月确定重点工作任务,每月10日前向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报告上月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当月的重点任务计划。实行“月例会、季调度”制度,市大气污染治理办公室每月编发《环保信息﹝铁腕治霾专刊﹞》,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相关部门负责)
  (四)加大治污降霾资金投入。根据现有环保资金预算规模,按照“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的原则,调整财政支持方向,重点支持散煤污染管控、黄标车淘汰、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农村煤改气、煤改电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
  (五)提升科学治霾水平。加强灰霾和臭氧形成机理、源解析和污染迁移规律等大气环境领域科学研究,积极推动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市科技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强环境监测体系建设。推行空气自动监测站第三方运维。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建设。强化监测数据研究分析,为政府决策服务。(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环保监督和督察巡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巩固治理成效。日常监管到边到面,不留死角。发挥好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行政监督、工作监督、民主监督作用,坚持从严从快开展行政执法。将大气污染做为环保督察巡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解决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加强环境基础教育。将环保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积极开展“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增强学生的环保自觉性和主动性。(市教育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严格责任追究。按照《铜川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严格考核问责。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实行环保一票否决,并将追究主要领导和领导班子的责任。(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加大环境宣传力度。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开企业排污信息,主动接受公众监督。在市级电视、报纸、广播等主流媒体上设立铁腕治霾专栏和曝光台,从正、反两方面报道工作动态。充分运用手机APP、微信等新媒介,扩大信息受众面。(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效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推进城乡同步治理散煤,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削减43万吨。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削减25万吨,城乡散煤治理18万吨(见附件1)。
  城乡散煤治理是指铜川辖区内城乡居民和“散乱污”企业、设施农业用煤通过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大幅减少原煤消费。具体目标:
  区县以上城镇及建制镇:2017年11月1日前,居民、商业、机关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散煤基本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或洁净煤替代。
  农村地区: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商业活动由天然气、电力或洁净煤替代。2017年11月1日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左右,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左右;到2018年11月1日前,力争平原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山区农村替代率达80%左右;到2019年11月1日前,山区农村替代实现全覆盖。
  煤炭营销:2017年7月1日前,全部取缔劣质煤营销网点并由洁净煤网点替代。新建或改扩建洁净煤营销网点煤质抽检覆盖率达100%、合格率达100%。
  二、主要任务
  (一)压减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探索建立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配额制度。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重点企业煤炭消费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中地区热电联产(自备电厂)机组“以热定电”暂行办法》,通过实施煤炭消费预算制,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煤炭消费较上年度下降6%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煤改气工程。坚持公平开放、多渠道供气、多模式运营,加快建设完善城镇配网和储气调峰设施,开展天然气直供直销,执行特许经营制度和储气调峰价格政策,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保障气源生产供应,解决用气季节性峰谷差问题。为了巩固建成区燃煤锅炉“清零”成果,2017年7月底前完成驻军单位x台燃煤锅炉拆除任务,对燃煤锅炉实施煤改气。对拆除或改气的燃煤锅炉,每蒸吨给予2万元补助。禁止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新上3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必须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实施煤改电工程。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或使用超低排放燃煤锅炉。推广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产品设备替代燃煤采暖。对拆除的燃煤改电锅炉,每蒸吨给予2万元补助。(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实施煤改热工程。全面推广无干扰地热供热技术和地热尾水砂岩回灌技术,替代燃煤供暖,拉动煤改热消费。加快南市区集中供热管网建设,扩大新区集中供暖面积,耀州区主城区实现集中供暖。(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提升项目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见附件2),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和排污强度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其中,煤炭消耗项目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鼓励现有高耗煤、高排放企业转型升级。(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建设散煤替代清洁能源基础设施。按照公平开放原则,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强化对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电力设施建设、经营、使用等行为的管理,促进乡镇和农村地区天然气等管网竞争性接入。到2017年9月1日前,燃气管道、储气设施、输配电网基本满足乡镇和农村地区煤改气、煤改电需要。对于居住分散、用气量小的农村地区可采用LNG或CNG等方式供气。市级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满足清洁能源使用需求。(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七)建设区域煤炭优质化配送中心。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取缔所有劣质煤销售网点。2017年7月1日前,每个区县建设一个全密闭配煤中心,满足乡镇和农村清洁煤的使用。(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负责)
  (八)淘汰县以上城镇及建制镇供暖燃煤设施。2017年11月1日前,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政府所在地散煤供暖设施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供暖装置,城镇地区力争实现煤炭“零散烧”。(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淘汰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燃煤设施。2017年11月1日前,县以上城镇辖区及建制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食堂、茶水炉等日常燃煤炉灶基本更换为天然气、电力等设施设备,暂不具备更换条件的山区建制镇必须使用洁净煤。(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推广使用民用洁净煤炉具。执行省上《民用高效洁净煤炉具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村居民购买选用先进炉具,满足农村地区洁净煤使用需求。(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严格执行用煤标准。2017年5月1日前,严格执行城市工业和民用燃煤标准,对硫分、灰分、挥发分等严格限制,以强制标准驱动洁净煤的使用。同时,对煤炭经营企业产品质量予以标识,无标识或不达标的煤炭产品不得销售和使用。(市质监局、市环保局负责)
  (十二)加强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环节的监督。2017年4月1日前,以区县为单位建立健全散煤管理、消费信息统计监管体系,对煤炭供应、储存、配送、使用等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提高各环节准入门槛。加强对现存各种露天煤堆、料堆的清理整治,做到密闭储存、密闭配送、密闭使用,控制扬尘污染。凡入城运煤车辆一律实行运煤通行证制度,继续对困难群众实行冬季清洁能源取暖补贴政策。(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负责)
  (十三)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执行关中地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洁净煤管理办法以及处罚规定。强化对煤炭加工、存储、销售、使用等环节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以及销售不达标散煤行为。(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煤炭局负责)
  (十四)推动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农村建筑节能改造工程,支持鼓励农村居民对住房墙体、门窗、屋顶进行节能改造,并结合移民搬迁、特色小镇建设等,整村开展绿色农房示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住建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采取会议、通报、现场督查等方式,对工作任务进展情况进行督导,落实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承担煤炭削减的主体责任。
  (二)加强考核奖惩。市政府与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煤炭削减情况纳入考核内容。对按期或提前完成目标任务的予以表扬;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结果均视为未完成等级,由市政府领导约谈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同时,未完成的煤炭削减量每吨按当年底关中地区煤炭价格指数予以罚款,由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向市财政局缴纳,未按时缴纳的由市财政局予以扣缴,罚款纳入市财政资金预算管理。
  (三)落实企业责任。对未完成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企业,年度节能减排考核一律评定为未完成等级,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各类资金的支持,纳入企业信用惩戒记录,向社会公布。同时,按照《陕西省节约能源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对所属企业集团高耗能项目实施限批。
  (四)强化联动执法。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环保、公安等部门联动执法,加大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力度,依法依规对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劣质散煤及煤制品的单位实施上限处罚。
  (五)营造社会氛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散煤治理工作,自觉抵制举报生产、销售、使用劣质燃煤的行为,着力营造散煤治理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加大财政支持。按照省上要求,集聚各级财力支持散煤治理。对实施煤改气的居民用户初装费补贴1000元;对实施煤改电的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费补贴1000元,并在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电价,多措并举,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附件:1. 铜川市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2. 关中地区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附件1
铜川市2017年煤炭削减任务表
                                                                单位:万吨

 

煤炭消减总量

规模以上工业

煤炭消减量

煤炭消减量

 

43

25

18

耀州区

14.5

8

6.5

王益区

10

7

3

印台区

6.5

2

4.5

宜君县

3.5

0.5

3

 

8.5

7.5

1


    附件2
  
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的通知》(陕政发〔2013〕54号)要求,现制订《陕西省关中地区治污降霾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2017年本)》。
  一、加强政策联动,认真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
  (一)对在关中地区建设鼓励类投资项目,由省、市、县三级政府和投资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投资管理规定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税务部门按照规定给予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保、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采取措施改造升级。相关部门要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三)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各金融机构应停止各种形式的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按规定限期淘汰。其产品属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工商部门要督促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要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对违反规定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实行更加严格的准入门槛,加强项目审批监管,确保关中地区降霾目标的实现
  钢铁行业: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要求的钢铁产能,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煤炭行业:从2017年起,2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关中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关于“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要求,对2016年2月1日前开工的未批先建煤矿项目,要认真履行减量置换措施并补办相关手续;2016年2月1日前已开工的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在建项目,要承担一定的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对2016年2月1日后新出现的违规新建煤矿项目,要一律停产整顿并无条件接受优势企业的整合重组。
  化工行业:关中地区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烃、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
  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对于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各市、各部门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并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确需改造或迁建的,要实行等量或减量产能置换。
  汽车行业: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符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陕西省关中地区灰霾防治重点行业项目建设指导目录(暂行)》(陕发改产业〔2013〕1534号)即行废止。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秸秆等生物质综合利用,有效缓解秸秆等生物质焚烧带来的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秸秆机械还田、综合利用、秋冬季禁烧并举原则,今年年底前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要达到85%,露天焚烧得到有效控制;明年要基本建成秸秆收贮利用体系,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大力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对实施秸秆机械粉碎、破茬、深耕等机械化还田的农户给予定额补贴。重点推广大马力拖拉机和还田新机具,以及生物菌剂快速腐熟还田和秸秆堆沤还田技术,推进秸秆就地、就近还田利用。2017年12月31日前,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量达到80%以上。(市农业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推进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推广固化成型、生物气化、热解气化、炭化等能源化利用技术,鼓励支持投料棚、成品库、购置固化成型设备等项目。依据省上《二次配风多燃料高效清洁水暖炉推广目录》,对使用固化成型秸秆、果枝等二次配风多燃料水暖炉具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实现秸秆、果枝等高效低排放燃烧和清洁取暖。推广基于水热液化秸秆高效制取生物燃料、化学品及活性炭材料等一体化综合利用技术,建设一批秸秆沼气工程,实现秸秆沼气直供农户。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以建制镇为单位年底前建设2-3个秸秆沼气示范项目,力争秸秆高效清洁能源化利用实现较大突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培育龙头企业,示范带动秸秆原料利用的专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以投资补助方式支持鼓励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包装材料、墙体材料、降解膜、人造板材、复合材料等产品。2018年12月31日前,力争秸秆原料产业化利用实现一区县一品,不断提高秸秆高值化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推进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鼓励将秸秆用于青贮、氨化、微贮、颗粒饲料制造等,建设一批以秸秆饲料为主的现代农业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积极推广秸秆代料栽培食用菌技术,培育壮大秸秆食用菌基料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途径。今年底形成一定规模,明年底全市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利用率力争达到5%。(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设秸秆收贮服务体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企业牵头、农户参与的原则,鼓励企业开展专业化收贮业务,提高秸秆收贮运输服务水平。规划建设秸秆收贮基地,形成村有收贮站、镇有收贮中心、区县有规模化利用企业的秸秆收贮利用体系。
  (二)完善扶持激励机制。市发展改革委抓好秸秆长效利用补贴政策落实,对符合条件的秸秆初加工企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类别价格。市国土资源局对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用地,优先给予审批。同时,从2017年3月起,全市开展为期二年的秸秆全量化还田示范区县创建活动,对达到示范区县要求的,纳入市政府综合奖励范围。
  为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农户全量还田的每亩补助20元;秸秆能源化利用的,新建年产成型燃料5000吨示范项目,补贴40万元;购置二次配风多燃料型清洁炉的给予30%的补贴;秸秆肥料化利用的,每生产1吨商品有机肥,补贴50元;秸秆饲料化利用的,规模化畜牧养殖场新建青黄贮窖,每立方米补贴20元;秸秆基料化利用的,每吨基料补贴100元。其中,资金补贴省级财政承担40%,市级财政承担40%,区县财政配套20%。
  (三)加快秸秆综合利用科技创新。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所合作,推动秸秆综合利用配套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对自主研发科技含量高、适用性强的装备设施,市内推广优先补贴。要督导各区县加大现有较为成熟的秸秆机械还田、秸秆制造有机肥、秸秆制板等技术的示范推广力度。
  (四)严格禁烧考核奖惩。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重点。区县政府主要领导对秸秆禁烧工作负主要责任。强化逐级考核责任机制,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效治理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污染,加快黄标车淘汰步伐,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交通管理措施,强化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含所有燃料种类为柴油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和挂车)排放污染源管控,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2017年6月底前,全面淘汰辖区内剩余的343辆黄标车。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黄标车淘汰进度。加大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已淘汰车辆继续违规上路行驶。(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格限行措施。加强道路执法监督,要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依法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加强路面执勤警力,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查严管黄标车及老旧车违规违禁上路行驶。进一步完善黄标车限行和禁行区域划定工作,严格执行限行区域黄标车全天候禁行措施。在严格实施建成区限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限行范围,实施更加严格的限行措施。继续加强黄标车路查路检执法和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等的执法力度,对黄标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加强道路运输资质许可管理,将黄标车、老旧车淘汰与企业的许可、审验和运力新增挂钩,督促运输企业及时淘汰企业名下黄标车和老旧车。(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在适当地点建立环保、公安联合检查点,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特别是专项整治涉及车型的检查管理,禁止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进入城市建成区。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各检查点、禁限行标志、诱导显示屏的设置。对于关系民生确需进入禁、限行区域的上述车辆,经环保部门尾气检测合格后,由县级公安交管部门实行通行证管理(通行范围为全市的,由市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限时间、限路线通行。自2017年11月1日起,除公安交管部门核发通行证的车辆外,上述无证车辆禁止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公安交管部门从2017年5月10日起,引导过境低速汽车及载货柴油汽车快速通行,并加强重点时段和重要通道的路面巡查和管控,严防发生大面积道路拥堵。(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快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出租车、公交车、城市物流车等公共领域的推广和普及,分步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更新,制定新能源汽车替换计划和低排放车辆淘汰更新时间表。(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对渣土车超载超限、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和偷倒乱倒渣土等违法行为,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错时、定点、流动、夜间执法相结合,实行24小时多方位执法管理。对查扣的车辆,依法依规予以扣押,按照上限处罚,做到严管重罚,严厉打击涉及渣土车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实现省市联网。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以市政府名义发布通告,明确禁、限行的车辆规格类型(包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重、中、轻型载货汽车和挂车、黄标车)和禁、限行区域,提前做好宣传提示告知。(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科技应用。要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2017年8月1日前在禁限行区域各道路路口增设公安交通管理监控卡口,充分利用公安交管部门缉查布控系统,及时发现、查处禁限区域内违规通行车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快体系建设。要密切配合,加快机动车污染排放防控体系建设。建立机动车污染排放执法防控监管平台与机动车排气污染遥感检测系统,利用现有道路监控系统建立路面污染排放实时监测点,实现公安、环保数据实时交互及排污源头防控监管,为科学精准管控重点车辆及路段提供支撑。(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有效遏制无证乱排行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6月底以前完成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建成区周边、工业园区、景区周边“散乱污”企业调查摸底,2017年11月15日前完成本辖区内“散乱污”企业总数50%以上的清理取缔任务。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联合执法。由工信部门牵头,联合国土资源、环保、工商、安监等部门,全面排查小企业集群和“工业大院”,坚决依法关停取缔违法“散乱污”企业。供水、供电等单位要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无环保处理设施、无组织排放、环保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依法加大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综合惩治力度。(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严肃查处无证无照违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公共利益和安全、破坏资源环境的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坚决依法取缔。(市工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严肃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当地政府集中力量拆除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法建设,禁止利用既有违法建设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市国土资源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严肃查处影响生产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企业,重点清理、取缔违法违规小化工、小木器、小服装、小加工、小作坊等“五小企业”,小歌厅、小餐饮、小网吧、小洗浴、小旅馆、小市场等“六小场所”,和再生资源回收单位、以及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市安监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妥善安置职工。要指导各区县分类施策,多渠道妥善安置被取缔企业职工人员;及时接续社保关系,解决职工后顾之忧;积极指导企业处理好与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市人社局、市工信局负责)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铁腕治霾的宣传引导,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围绕“散乱污”企业的清理取缔等重点工作,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深入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排污及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大考核力度。要将清理取缔“散乱污”企业等大气环境治理问题作为年度重点工作,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问责。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专项督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清理取缔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清理取缔任务完成好的区县给予支持奖补。(市工信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减少臭氧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我市夏季臭氧污染突出问题,实施“夏病春治”,综合采用标准引导、科技支撑、管理提升等措施,在重点企业、加油站、餐饮业等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综合整治,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臭氧污染。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总量控制。完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监管体系,严格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明确挥发性有机物年度减排任务和重点减排项目,督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按照下达的目标任务制定并实施减排方案。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范畴,摸清底数,建立台帐,规范管理。(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实施改造提升。按照挥发性有机物地方排放标准,对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重点企业,实施改造治理和巩固提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开展系统整治。加强石油行业监管,确保油气回收设施规范运行。严格按照国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7年7月1日前完成辖区储油罐油气回收设施安装和95个加油站及所有储油库三次回收改造,严控无组织排放,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组织集中治理。深入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2017年4月1日前完成25家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2017年6月1日前完成47家规模以上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由区县政府组织对辖区内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餐饮油烟治理情况进行拉网式集中检查,督导其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正常运行,实现达标排放。(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强化烧烤污染管控。强化城市夜市、露天烧烤整治,2017年6月1日前严格划定集中经营区域,统一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取缔划定区域外的烧烤摊点。(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5月1日前完成城市建成区内汽车修理企业和4S店维修车间有机废气集中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建设试点示范工程。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有机物污染控制示范工程试点,在人口密集地区或工业园区试行,依靠路灯杆及行道树等,安装小型太阳能空气净化装置,净化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及臭氧。(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情况,督促企业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确保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并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治理设施耗材的采购、更换流转等列为环境执法现场检查重点,对治理进展缓慢、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公开曝光,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从严查处。
  (二)实行以奖代补。对重点企事业单位、加油站、餐饮门店等,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采用先进技术进行改造或治理的单位予以适当支持和奖补。
  (三)加强信息公开。各治理单位要以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排放情况、治理承诺、治理方案、治理成效。要对本行政区内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其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建档立卡,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治理进度,接受监督。

  附件:1. 铜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提升重点项目清单
        2. 铜川市石油行业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分解表
        3. 铜川市餐饮行业有机物治理任务分解表


  附件1

  铜川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巩固提升重点项目清单 

序号

 

     

 

     

1

 

西安重装铜川煤矿机械有限公司

表面涂装

新建车间焊接烟尘和喷漆房VOCs处理工程

2

 

陕西中环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表面涂装

建涂装车间VOCs回收系统

3

王益区

中国石油陕西铜川销售分公司王家河油库

其他行业

油气回收改造

4

 

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表面涂装

VOCs回收治理

5

 

黄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表面涂装

VOCs回收治理

6

 

铜川市星原汽车销售

服务有限公司

表面涂装

VOCs回收治理

7

 

铜川瑞麦食品有限公司

食品加工

新建油烟净化设施

8

 

铜川市昊维工贸有限公司

 

验收达标



   附件2

  铜川市石油行业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加油站数量

治理内容

1

 

中石油

53

巩固提升

2

 

中石化

15

巩固提升

3

4

改造治理

4

 

壳牌

6

验收达标

5

1

拆建治理

6

耀州区

 

加油站

7

治理验收

7

宜君县

4

治理验收

8

印台区

3

治理验收

9

王益区

1

治理验收

10

 

1

治理验收

合计

 

95

 




  


  附件3

  铜川市餐饮行业有机物治理任务分解表

序号

 

机关事业单位

规模以上餐饮

门店巩固提升达标

规模以上餐饮门店新建油烟治理设施

合计

(数量)

1

耀州区

5

10

 

15

2

王益区

5

 

12

17

3

印台区

5

2

2

9

4

宜君县

5

2

 

7

5

 

5

3

16

24

合计

 

25

17

30

72



  

  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11月1日前,市辖区涉气重点污染源(见附件)具备条件的要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100%,与省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100%,涉气所有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率100%。
  二、主要任务
  (一)以最新环境统计数据为依据,2017年3月31日前,市、区县两级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涉气污染源清查工作,补充完善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作为环境执法的基础,实现辖区内涉气污染源底数清晰,环境监管全覆盖、无盲区。(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督导污染源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本地区涉气重点污染源企业全面推行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或停运网上备案制。(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落实“双随机”制度。按照“三不”(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要求,开展常态化环境执法检查。提高夜间、节假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频次。(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完善涉气污染源应急响应预案。各涉气重点污染源于2017年3月31日前,制定本单位响应重污染天气污染物减排措施,经市级环保部门审核备案后,纳入“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并严格执行。(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全力推动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11月1日前,环境执法机构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达到100%,《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使用率100%,做到执法留痕。(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以环保督察巡查、综合督查为依托,采取媒体曝光、约谈政府、区域限批、公报等形式,开展对各区县和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履职尽责情况的督察。(市环保局负责)
  (七)监督污染源企业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环境监测部门对涉气重点污染源每季度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及时报环保部门。鼓励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第三方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工作。(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将环境执法监管信息、诚信系统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并于每年4月1日前公布区域内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和基本信息。涉气重点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中第九条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严格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每月进行信息调度,并对列入“黄红牌”涉气重点污染源下发监察通知书,由环保部门组织查处。对恶意排污、监测数据造假、阻挠执法的责任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2017年6月底前配合省上完成火电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重点行业及产能过剩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市环保局、有关区县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制订执法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级负责,抓好落实。市级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
  (二)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与联动,各级环保、公安部门要强化联动执法,并加强与检察院的协作,不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资源共享和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严查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坚持铁腕治霾,依法依规对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相关责任人一律铁面问责。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做到从快、从严。
  (四)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全面推行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监管的氛围。

  附件:铜川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
  
    附件

  铜川市涉气重点污染源名单

序号

     

行政区划名称

 

1

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铜川照金电厂

耀州区

 

2

铜川声威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王益区

 

3

冀东水泥铜川有限公司

耀州区

 

4

陕西满意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耀州区

 

5

铜川药王山生态水泥有限公司

耀州区

 

6

陕西铜川凤凰建材有限公司

耀州区

 

7

陕西铜川声威特种水泥有限公司

王益区

 

8

陕西华腾纳米科技有限公司

耀州区

 

9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镇东川煤矿

耀州区

 

10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公司陈家山煤矿

耀州区

 

11

铜川市耀州区照金矿业有限公司照金煤矿

耀州区

 

12

铜川市耀州区白石崖矿业有限公司

耀州区

 

13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下石节煤矿

耀州区

 

14

铜川市耀州区东立水泥厂

耀州区

 

15

铜川市弘鑫钙业有限公司

王益区

 

16

铜川鑫泰实业有限公司

耀州区

 

17

铜川矿业公司西川煤矿

耀州区

 

18

铜川鼎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耀州区

 

19

铜川市骊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王益区

 

20

铜川恒晟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耀州区

 

21

铜川市耀州区王家砭建材厂

耀州区

 

22

铜川市矿山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王益区

 

23

铜川市耀州区石柱东沟煤矿

耀州区

 

24

陕西欧远陶瓷有限公司

王益区

 

25

铜川陶宏陶瓷有限公司

王益区

 

26

陕西省崔家沟煤矿

印台区

 

27

铜川市耀州区董河镇砖瓦厂

耀州区

 

28

铜川市耀州区秀房沟煤矿

耀州区

 

29

陕西东方建材有限公司

耀州区

 

30

铜川市耀州区轩辕水泥厂

耀州区

 

31

铜川瑞麦食品有限公司

耀州区

 

32

铜川宏大民爆有限责任公司

印台区

 

33

陕西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玉华煤矿

印台区

 

34

铜川市耀州区华裕建材厂

耀州区

 

35

铜川市耀州区孙塬镇机砖厂

耀州区

 

36

铜川市印台区玉华料石有限公司

印台区

 

37

陕西铭帝铝业有限公司

耀州区

 

38

宜君县福云建材厂

宜君县

 

39

陕西方舟制药有限公司

宜君县

 

40

铜川市耀州区碧岩水泥有限公司

耀州区

 


  
  铜川市铁腕治霾2017年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铜川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有效防治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切实改善我市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城市增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2017年12月31日前,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宜君县城达到85%以上;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加强辖区内国、省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每天扫水保洁喷雾3次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保设计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率达到100%,施工阶段达到98%。加快推行供热计量,不断提高供热计量面积。(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强工地扬尘管控。将防治扬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对落实建设项目“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不力的企业,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进行曝光,记入企业不良信用记录。禁止城市建成区建筑工地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减少城市道路扬尘。按照“海绵城市”理念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每年新增新型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比例不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不断提升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路机扫率达到90%以上,宜君县城达到85%以上。(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严格执行“禁土令”。冬防期间,除市政抢修和抢险工程外的建筑工地禁止出土、拆迁、倒土等土石方作业。(市住建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五)实施城市增绿工程。有效利用城市空间,推进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实施道路绿化工程。以延西高速新区段、210国道川口至青岗岭区域生态治理修复工程为重点,在高速路、国省道两侧加大绿化实施力度,通过植树种草打造绿色交通走廊,改善空气质量,降低道路扬尘。(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七)治理货运车辆抛洒遗散。要做好货运车辆的源头超限治理,做好进站车辆超限检测和“到位查盖”工作,治理货运车辆的道路抛洒遗散。(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八)推广绿色交通发展。优化城市公交线网布局,提高城市公交线路覆盖率。积极组织开展“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倡导群众优先公交出行。推广使用绿色、环保的新能源客运车辆,淘汰报废油耗大的老旧车辆。(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九)加强入城车辆冲洗台管理。严格做好金锁关、惠塬、野狐坡车辆冲洗工作,做到24小时“到位冲洗”和“到位查盖”,落实专人引导车辆通过冲洗台,车辆冲洗台沉淀池淤泥每周清理1次,冲洗用水每3天更换1次,每月对设备进行一次检修。规范台账管理,确保货车冲洗常态化,防止车辆带泥上路。(市交通运输局、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十)建立路面保洁长效机制。以210国道北关至金锁关镇、黄堡镇、董家河镇、青岗岭区域和305省道何家坊路段为重点,持续强化道路清扫和洒水保洁力度,实行“三定三全”,即定人、定岗、定责,全方位、全时段、全覆盖。坚持每天带水清扫3次,重点路段加扫1次。对平交路口10米范围内进行人工清扫,每15日清洗沿线设施和行道树1次。每周三集中捡拾垃圾,及时清理水沟杂物,禁止焚烧垃圾杂物。夯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强化督查考评,奖勤罚懒。(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施工扬尘管控措施。住建部门严格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督促项目各方严格落实“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纳入各级文明工地考核指标,对施工扬尘治理好的工程施工项目,在评选各级文明工地时优先推荐。
  (二)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各级住建、环保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不到位的工地,一律停工整改并依法对违规企业从重、从严处罚,追究违法企业领导责任,并进行通报曝光。
  (三)提升城市道路机扫水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改善城市环境卫生为核心,以提升机械化清扫率为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在不同等级应急响应期间,清扫作业的频次和范围,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全方位洒水的“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从源头上防止道路扬尘。
  (四)加快环卫设施设备更新。市城市管理局督导各区县对易产生扬尘的道路和区域进行重点防范,从源头上杜绝或减少扬尘的产生。每年新增吸尘式道路保洁车辆不得低于新增保洁车辆的50%,逐步淘汰干扫式老旧设备。
  (五)严格落实城市增绿措施。推动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加强城市增绿扩绿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提高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园艺建设水平,新建居住区严格落实绿地率不低于30%的规定。
  (六)强化抑尘宣传教育。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引导和督促道路清扫、渣土垃圾清运等企业单位进一步提升防尘治污意识,积极开展扬尘防治教育培训,落实扬尘治理责任,不断增强扬尘防治自觉性。

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机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