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7-003031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7〕6号 | |
发文日期: | 2017年02月17日 | 发布日期: | 2017-02-21 11:08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我市自2014年实施一元民生保险以来,群众享受到了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和见义勇为救助责任保险两项服务,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为更好发挥一元民生保险保障功能,决定在全市开展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开展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是一元民生保险承保机构积极推进建设铜川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示范区的具体举措,能够极大地增强我市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切实减轻政府救助负担,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保险内容
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期限为1年,由一元民生保险承保机构按每人每年1元的标准对全市常住人口进行统保。承保机构根据保险条款对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出现的伤残、死亡提供赔偿。
在全市启动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后,一元民生保险的办理模式、服务机制等保持不变。
三、办理方式
(一)及时参保。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投保人为市金融办,于每年2月21日前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合同签订后,承保机构应向市金融办出具保险单、保费发票。
(二)按时拨付保费资金。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保费按照当年全市一元民生保险的参保人数确定。市财政局依据市金融办提供的保险单和保费发票,于每年2月26日前将保费资金拨至承保机构指定账户。
(三)保险准时生效。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限从每年3月1日0时开始至次年3月1日0时结束。
四、理赔要求
(一)报案时限。发生保险事故后,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等应在48小时内拨打承保机构服务电话或到承保机构服务网点报案。
保险事故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未提出理赔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当次事故理赔申请。
(二)理赔所需资料。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向承保机构申请理赔时,承保机构应一次性告知所需资料。
1. 需要提供的基础材料:参保人员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相关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
2. 申请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赔偿的,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诊断证明以及住院发票、费用清单、病历的复印件。
3. 申请意外伤害伤残赔偿的,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由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残疾鉴定报告的原件。
4. 申请意外伤害死亡赔偿的,除基础资料外还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法医鉴定书的原件。
(三)保险责任核定及赔偿时限。承保机构接到报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保险责任核定。对于较为复杂的保险事故,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工作。属于保险责任的,承保机构应在核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赔偿资金拨付至参保人员或其法定继承人指定账户;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核定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理赔申请人出具不予理赔通知书。
五、赔偿标准
(一)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条件的,先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再由第三方予以赔付,其余部分由承保机构提供赔偿(免赔率为20%、个人年度累计赔偿封顶线1000元);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若涉及第三方责任,先由第三方予以赔付,其余部分由承保机构提供赔偿(免赔率为30%、个人年度累计赔偿封顶线1000元)。
(二)意外伤害伤残。承保机构结合残疾鉴定报告,依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最高一次性提供5000元赔偿。
(三)意外伤害死亡。承保机构一次性给予5000元赔偿。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市金融办负责全市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投保。市财政局负责保费资金的预算、筹集、拨付等工作。承保机构要严格履行服务承诺,认真做好保险责任核定、及时足额赔偿等工作,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政策,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群众保险意识,积极传递正能量。
(三)优化工作机制。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以及承保机构等要密切配合,按期对一元民生保险意外伤害附加保险进行续保,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