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588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70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2月16日 发布日期:  2016-12-21 17:3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2-21 17:3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充分利用中央补助资金,有效落实地方政府配套政策,最大限度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宽带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支持全市农村及偏远地区加快宽带发展,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带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确保贫困村精准扶贫工作稳步推进。
  二、目标任务
  完成全市137个未通宽带村的宽带新建及90个已通宽带村的改造升级任务,实现上述227个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以上(具体村名单见《协议》文本)。
  三、实施步骤
  (一)项目启动阶段(201612月-20171
  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行重要工作及重大事项会商、定期工作通报、联合监督检查等。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各自实际,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
  (二)项目实施阶段(20172-8月)
  各级各部门要有效落实各项政策支持,协调推进项目实施。中标企业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完成中标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宽带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力争于2017年5月底前全部完成光纤入村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和通信行业有关标准规范,试点任务应满足共建共享相关要求,新建的至村光缆必须预留4芯共享纤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督监管、协调支持,督促企业按期推进项目建设。
  (三)项目验收阶段(20179月-12月)
  各施工企业要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按要求督促检查项目竣工情况,完成初验,经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抽验后,迎接省上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合约履行。对于未能按期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要向社会通报,视情况追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并取消企业一定时期内电信普遍服务项目投标资格。
  验收时应向宽带网络覆盖行政村区域内每用户提供12Mbps及以上的多种速率宽带接入产品。宽带产品速率要满足通信行业标准《宽带速率测试方法 固定宽带接入》(YD/T2400-2012)的要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中所使用网络设备需符合《宽带普遍服务质量管理系统总体要求》和《宽带普遍服务专用固定客户端设备技术要求》,各中标企业需向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提供测速数据和配合测速验收的必要技术条件等,保证实施范围内每个行政村有一个宽带测速点。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未来6年运行维护补偿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中标企业。
  (四)运行维护阶段(20181月-202312月)
  自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各中标企业按要求至少保持6年持续稳定的运行维护,运营期间为用户提供宽带接入服务应满足《互联网接入服务规范》(工信部电管〔2013〕261号)相关要求,区县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持续对中标企业运营服务质量进行监管。
  四、政策保障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贯彻落实好我市项目申报时承诺的支持政策,确保本地区普遍服务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一)将宽带基础设施纳入规划。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将项目建设中所需的通信管道、杆路、供配电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水、电、气、路建设维护统筹规划,同时要做好农村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实施,充分发挥光网宽带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保障宽带基础设施用地。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对项目建设所需的通信机房、传输线路、建设用地等给予支持。属于集体用地需要征收的,应当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及片区综合地价平均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36号)和相关文件要求,拟定合法合理补偿方案,依法办理征收手续。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协调农村地区通信、电力、广电等沿线管线杆路向试点项目建设开放共享,并协调行政村公共场所提供宽带设备需要使用的场地资源等。
  (三)保障建设用电供给。电力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供电保障力度,对用电报装、线路租挂、电力抢修等建立保障机制;缩短用电的开户和引入的审批时限;规范用电单位的二次转供电收费标准,在项目升级改造中对涉及的通信机房市电引入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农村宽带工程中进行电价优惠,减免市电引入费,降低企业能耗成本。
  (四)保障建设通行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保障项目建设的通行权,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阻拦建设等实际问题,并出台减免光缆敷设赔补费、绿化费、迁移和损毁的赔偿等政策措施。要广泛宣传争取当地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形成共同支持宽带基础通信设施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已建通信设施的保护。要广泛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活动,对破坏通信设施、阻挠通信建设的报警和投诉行为,各级公安执法部门要从速、从严受理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为保障我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开展,项目高效、安全实施,建立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第一召集人,由分管市工信局和联系电信、移动、联通铜川分公司的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铜川供电局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和配套政策落实等各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信局局长兼任。
  (二)明确责任保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承担项目建设环境保障的主体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光纤到村入户工程,加强政府规划引导,严格建设标准,积极协调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全力保障试点项目建设。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规范各类收费事项,在公共区域安装电信设备,严禁巧立名目收取费用。
  (三)实行进度通报。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密切配合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市工信局要及时协调项目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市财政局要按要求及时足额拨付资金,中标企业要提前做好项目建设准备和建设要素保障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建立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每季度将工程实施进展、有关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成效等报市电信普遍服务试点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加强监督管理。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要加强对中标企业的监管,协调指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加大项目建设环境保障力度,督促中标企业按照技术标准和时限要求完成建设任务。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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