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382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64号
发文日期:  2016年11月18日 发布日期:  2016-11-21 17:15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支持贫困区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11-21 17:1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优化财政涉农资金安排,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贫困区县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范围
  全市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耀州区(含新区)、印台区、宜君县,印台区为整合示范区。
  二、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是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资金。
  中央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工作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教育、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方面资金,也要结合脱贫攻坚任务和贫困人口变化,完善资金安排使用机制,提高使用效益。
  省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果业发展专项资金、畜牧发展专项资金、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粮油高产创建资金、设施农业建设补助资金、现代种业发展资金、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村水产专项补助资金、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资金、农业信息化体系建设资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资金、职业农民培训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资金、“一村一品”发展资金、保护性耕作资金、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林下经济发展资金、林业科技推广资金、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以及相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配套支出)、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农村饮水工程资金、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资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资金、水土保持资金、农村环保资金、重点区域绿化补助资金、“三化一片林”绿色家园建设资金。
  市级层面主要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美丽乡村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绿化专项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市级配套资金、一事一议项目配套、水利设施农村维修养护专项资金、苹果标准示范园建设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明确本级财政安排的涉农资金中贫困区县可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进一步加大统筹整合力度。
  三、工作措施
  (一)增强贫困区县财政保障能力。各区县要清理整合目标接近、投入方向类同、管理方式相近的专项转移支付,推进部门内部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进一步加快转移支付预算下达进度,省、市财政安排的各项资金下达后,各区县要在30日内下达到项目单位。要加大对贫困区县倾斜支持力度,按照扶贫投入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的要求,各区县财政要按照不低于地方预算收入2%足额落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发挥贫困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主体作用。贫困区县要编制好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加强与省市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要根据本地脱贫攻坚规划,区分轻重缓急,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各区县要积极探索开展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等机制创新,借鉴易地扶贫搬迁筹资模式,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帮扶资金参与脱贫攻坚。要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参与积极性高、意愿强烈的扶贫项目,有条件的可吸收贫困村、贫困户代表参与项目评选和建设管理。
  (四)建立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制度体系。市、区县有关部门要及时修订完善制度,取消限制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相关规定。贫困区县要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要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提出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具体方案,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备案。相关资金按上述办法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区县的具体用途,对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各区县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明确对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倾斜支持政策,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强化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各区县项目管理部门要及时与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衔接,上级业务对口部门要按照相关政策及时答复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贫困区县要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监督评价。各区县要把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切实加强监督管理。贫困区县对财政涉农资金监督管理负首要责任,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积极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管理监督。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对贫困区县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发展改革、财政、扶贫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以本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名义通报。积极探索第三方独立监督、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多元化资金监管机制。对试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整合资金范围内已经开始实施的项目按照原来项目管理规定执行;计划已经下达,还没有实施的项目,按照本实施意见统筹整合使用。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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