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2013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54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27日 发布日期:  2016-09-28 17:27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8 17:2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助推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合作共赢”的原则,通过建设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突破制约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基础设施薄弱、人才缺乏、物流配送不畅等问题,建立健全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和农产品销售服务,最终实现“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2年时间,在全市各区县、乡镇(街道办)和所有行政村建成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为农民提供网络代购、农产品销售、物流配送、日常消费、普惠金融等服务,力争实现“四个不出村”,即“商品交易不出村、公共服务不出村、普惠金融不出村、创新创业不出村”。到2016年底,建成区县级电子商务运营中心5个;建成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15个,其中,耀州区5个、王益区2个、印台区2个、宜君县3个、新区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部建成。到2017年底,实现所有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
  (一)商品交易不出村。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农民即可享受到购物、支付、查询、退换货等“一站式不出村”网络购物服务,实现“工业品下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同时,推出适合“线上”销售的特色农产品,通过网络销售,进一步畅通农产品进城通道。
  (二)公共服务不出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农民“足不出村”就可以实现购买机票、车票、彩票,缴纳水电费、广播电视费、电话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等,享受到更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三)普惠金融不出村。通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一方面可为农民办理刷卡消费(缴费)、助农存(取)款、信用卡还款、跨行转账、邮政汇款、保险理财等业务;另一方面还可根据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的交易数据、库存信息等,对服务机构店主及农村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为店主提供便捷的周转资金贷款,为农村消费者提供个人消费贷款等服务。
  (四)创新创业不出村。依托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机构,加强对农民的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鼓励农村青年、返乡农民及农村留守妇女开展网上创业,为解决“农村空心化”“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化”等问题作出积极贡献。
  三、建设要求
  全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分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三个层级。
  (一)选址要求。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要建在人流量较为集中区域,辐射周围群众,方便群众取送货件、网购、缴费等服务;也可以依托当地实体店铺改造提升,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
  (二)场地要求。所选场地需环境整洁卫生,能提供长期稳定的电源与宽带。其中,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要具备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要具备不少于5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要具备不少于20平方米的产品展示面积。
  (三)硬件要求。县域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应配备电脑4台以上,其中最少有大屏幕电脑(21寸以上)2台,应配备电视机1台;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应配备电脑2台,其中大屏幕电脑(21寸以上)1台;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应配备电脑1台。应配有客户休息座椅,有相应的工作制度、服务内容、货架、展柜等,按要求设置统一的门头或标识,“XXX镇(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站)”,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还应有一定面积的物流配送场地。
  (四)软件要求。以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或者自建电商平台为支撑,实现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打造集“网络代购+平台批销+农产品返城+普惠金融+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生态链。
  (五)承建企业要求。承建运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电子商务或互联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主营业务符合资质,在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运用、物流配送能力、仓储、农村销售网络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优势。市政府委托相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承建企业,经招标确定的企业,与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合同,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后,从事建设运营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铜川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第一召集人,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二)强化财政支持。市、区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对建成并运营的,区县电子商务运营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50万元,乡镇(街道办)电子商务服务中心每个奖补不超过3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5万元,非贫困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每个奖补不超过4万元。奖补资金市、区县财政各承担50%。
  附件:铜川市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员名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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