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94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52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6-09-20 11:03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20 11:0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等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6〕34号),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行政审批等项目11项,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3项。
  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省政府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等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市、区县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初审或审批工作;对省政府决定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和部分取消的行政审批等项目和我市承接省政府下放和部分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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