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8621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48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9月02日 发布日期:  2016-09-06 15:2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9-06 15: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全市当前项目建设、投资增长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为了千方百计促进投资、稳定增长,确保全年投资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转型发展为主线,以项目建设为抓手,以促投资稳增长为内容,全力加快重点项目和集中开工重点项目的建设进程,加快骨干企业转型升级和投资增长的推进步伐,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行动内容
  从9月1日起,利用到年底100天有效工作时间,聚合各方力量,集中抓好100个以上的重点项目建设和100家以上骨干企业的投资增长工作,确保新增有效投资100亿元以上。
  三、行动步骤
  “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91-10)。市、区(县)制定印发行动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分别分解下达目标任务,落实行动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911-1220)。项目责任区(县)和部门按照行动方案的总体要求,细化目标任务,明确保障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和企业稳增长工作。市、区(县)要素保障部门主动跟进,及时高效保障项目各项需求。项目业主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加强沟通联系,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序时进度,按节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市级新闻媒体、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专栏,统筹做好“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的宣传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1221-31)。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重点项目办会同市考核办,对“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严维佳同志牵头负责,并成立综合协调组、投资促进组和效能监察组协同推进投资促进行动。综合协调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郝峰同志担任,负责行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投资促进组组长由市发展改革委主任戎河山同志担任,负责行动目标任务的确定以及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监察局局长王永平同志担任,负责行动中各区(县)、部门履职履责效能督查工作。项目日常推进和企业稳增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联系区(县)的副市长作为包抓领导负责统筹协调和推进。各区(县)和有关部门、企业要成立强有力的工作组,明确每一个项目和企业的责任领导,目标任务,在全市上下形成促投资、稳增长工作合力。
  (二)细化目标任务。项目责任区(县)和部门要建立“周计划、旬协调、月点评调度”工作机制,逐项目、逐企业按周细化工作计划和任务,按旬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月点评调度任务完成情况。要素保障部门要按项目和企业所需,全方位提供保障服务。项目责任区(县)、部门以及要素保障部门每周五要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研究,每月30日向各组报送下月工作计划和本月任务完成情况。项目业主和企业要倒排建设工期,强化进度和质量管理,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效能监察组要采取明察暗访等的方式,不定期对各责任主体工作进行督查。
  (三)强化服务保障。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等要素保障单位,要逐一对接项目和企业,主动上门服务,制定服务保障工作计划,安排专人,限时办理项目所需的各项前期手续。市统计局要对项目的统计报送工作加强指导和培训,切实解决项目统计中出现的投而未报、报而未统、统而不全的问题,做到应统尽统。市公安局要结合行动要求,集中开展项目建设环境百天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强买强卖、强揽工程、阻碍项目施工的各类违法行为。综合协调组和投资促进组按月征询项目和企业的意见,对未能及时解决的问题,以“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形式下发有关单位并跟踪督办。对在限期时间内仍未协调解决的,由效能监察组对相关区(县)和部门进行责任倒查,并严格问责。
  (四)营造良好氛围。新闻宣传部门要制定行动宣传方案,成立专题宣传报道组,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报道。要按月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媒体公示,对重点项目建设和服务保障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报道。要配合参与明察暗访活动,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人和事。努力在全市形成人人营造投资环境、参与项目建设、人人支持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考核奖惩。年终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监察局、市考核办等单位,参照市重点推进项目考核办法和扩大有效投资考核奖惩办法,对各责任主体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工作绩效进行综合考核,对在行动中工作突出的责任区县、责任部门、项目单位和要素保障部门进行表彰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排名在后十位的项目和企业通报批评,对具体负责推进工作的责任单位和责任领导予以问责。
  附件:铜川市“百天百项百企百亿”投资促进行动目标任务一览表.xls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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