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5012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34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7月15日 发布日期:  2016-07-19 17:4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7-19 17: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以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2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落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实施意见,按照坚持公共服务的职能定位,将各级各部门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为统一的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由市政府直接领导、建设和管理;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进入统一平台体系交易;分步骤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
  (二)工作目标。2016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和建设工作。2016年年底前,与全省同步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基本实现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二、阶段安排
  我市整合建立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分三个阶段分步推进:
  第一阶段为2016年6月30日前,依托市便民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为一体的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第二阶段为2016年9月30日前,各相关部门将碳排放权、排污权、林权、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采购等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第三阶段为2016年12月31日前,根据省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将行政机关罚没物处置、法院涉诉资产拍卖交易纳入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
  三、重点工作和分工
  (一)组建管理机构。组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建设、协调和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成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审查监督委员会(市审监委),是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决策协调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研究、决策和协调;设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办公室(市交易办),是市审监委的办事机构,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贯彻落实市审监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组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交易中心),与市便民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运行和维护职责,并具体承办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运行经费由市级财政全额纳入预算安排。市交易中心加挂铜川市政府采购中心牌子。2016年12月31日前,市县两级要将行政事业机构中具有公共资源交易的职责进行剥离,并将相关业务职能划转或并入市交易中心。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再新设立具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性质的机构。(市编办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全市分散建立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按照全省规范要求,建立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做好现有的交易系统与公共服务交易系统的对接,按规定时限实现与省公共服务交易系统的并网,配合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做好监督系统建设。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市场化竞争,不得限制和排斥市场主体依法建设运营的电子交易系统与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对接。通过连接电子交易和监管系统,整合共享市场信息和监管信息,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工信局、市电子政务办配合,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交易场所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应充分利用现有市便民服务中心的交易场所,通过提升改造和升级优化网络系统,满足交易评标(评审)活动、交易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需要,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场所设施和服务标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办公场所不足部分,应通过调剂市级存量房予以保障。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力量建设的符合标准要求的场所,以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就近进行、方便实施、不限于一个场所的目的。公共资源交易场所建成后,应建立明晰的产权制度,相关房屋、设备、设施等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及时移交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整合专家资源。各部门要将原先管理的专家库中符合省级评标(评审)专家资格要求的评标专家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按照国家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积极向省级专家库推荐,实现统一入库管理,市级及市级以下不再单独设立专家库。在评标或评审时,通过省级专家库采取随机方式确定专家,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明示、暗示等任何方式指定或变相指定专家;积极推动实现专家远程异地评标、评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能分别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一规则体系。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制度进行清理,对违法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内容,要坚决予以纠正。清理过程和结果应及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照全省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完善市级分类统一的平台交易规则和技术规范。(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充分运用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对市场主体已通过省内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注册共享的信息,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再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同时,要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能,公开有关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审核、市场主体和中介机构资质资格、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要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库,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要加强交易数据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电子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规范平台服务。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功能,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规范各种收费行为,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减轻相关负担。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公共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法人地位、法定代理权以及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的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监督职责,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对于进入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进行交易的,不得通过审核招标、拍卖文件及出让方案等实施行政审批,或者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完善监管体制。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行政监督部门与监察、审计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问题;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及平台运行的审计监督,持续对公共资源交易开展跟踪审计。(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转变监督方式。运用大数据手段,实施电子化行政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要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研究制定信用评估和应用政策措施,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发现和处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市便民服务中心牵头,市电子政务办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领导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和统筹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牵头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确定一名业务干部作为联络人员,全力推进工作任务按时高效完成。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配合,勇于改革创新,敢于打破制度壁垒,统筹考虑大局利益,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序推进。
  (三)注重学习交流。要加强与省内兄弟地市和省外先进地市的工作交流,学习和引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的成熟模式,创新管理方式,优化服务流程,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建立、运行和维护积累经验。
  (四)加大投入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的工作经费、培训学习、以及服务设施和网络系统的改造升级投入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重点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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