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6-011808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政办发〔2016〕29号 | |
发文日期: | 2016年06月06日 | 发布日期: | 2016-06-07 16:5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2015年10月以来,国务院先后两批取消了214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0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第二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和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2号)中,涉及我市26项。市政府决定,对这26项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依照《铜川市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管理办法》和《陕西省权力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提出修改完善意见,按程序经审定后及时调整并对外公布。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是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内容,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铜川市落实国务院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