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6-01140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6〕28号
发文日期:  2016年06月01日 发布日期:  2016-06-02 10:31
公文时效:  有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6-02 10: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14号)已经公开发布。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化认识
  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不仅是贯彻落实中省政策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一项考核要求。同时对于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丰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化认识,立足各自工作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着力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
  二、明确任务,突出重点
  (一)具体任务
  到2017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社会力量参与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公共文化服务内容日益丰富,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效率显著提高。其中,文化惠民方面要进一步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覆盖面,在年底前全面开展并基本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演出服务制度,重点支持各类文艺节目下基层,全市每年完成政府购买公共演出不低于750场。
  (二)工作重点
  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必须准确把握购买主体、承接主体、购买内容、购买目录、购买程序、经费来源、绩效评价等重点,坚持信息公开化、参与大众化、购买菜单化、供给社会化、程序规范化、绩效可量化、监管全程化,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不断创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各区县政府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参照陕政办发〔2016〕14号文件提出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清单》,制定本区域的具体购买目录,报市文化广电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备案,市级有关部门也要制定具体购买目录,并均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三、规范操作,扎实推进
  (一)各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4〕6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包括项目申报、预算编报、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体系和管理规范。
  (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要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竞争有序的原则组织实施。市、区县文化、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区域的具体购买目录,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编制下达当年购买服务计划,并在报纸、广播电视台、门户网站等媒体公开购买服务计划信息,做到公开透明。购买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同时鼓励社会单位以冠名、赞助、资助、合作等方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以弥补购买资金的不足。
  (三)在全市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文化、财政和体育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按照管理权限各司其职,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做法,逐步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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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审核:蒋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