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5-0088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政办发〔2015〕19号
发文日期:  2015-04-23 发布日期:  2015-05-04 10:1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贯彻落实省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
项目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05-04 10:1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我省先后发布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13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陕政发〔2015〕6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14号),决定取消行政审批项目5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许可24项,调整管理方式行政许可7项;拟取消和下放4项依据我省地方性法规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省政府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83项,其中涉及我市的36项。
  为贯彻落实省上文件精神,各区县、市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下放和调整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及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落实衔接工作,加强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对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附件1),我市一律从省政府公布之日起予以取消,相关部门不再实施申报、初审或审批工作;对省政府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许可项目(附件2),各区县、市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承接工作,优化办理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确保承接落实到位;对省政府决定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项目(附件3),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切实做到提高效率、依法办事、周到服务;对改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附件4),市、区县相关部门要巩固落实工商登记改革成果,规范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监管责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附件: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doc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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