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8-01569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文文号:  铜政发〔2018〕20号
发文日期:  2018年09月06日 发布日期:  2018-09-07 15:13
公文时效:  失效 发布机构:  铜川市人民政府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来源:铜川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8-09-07 15: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       
2018年9月6日        

 
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了弘扬药王文化,加快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打造千亿中医药产业集群,助推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展目标
  以药王文化为统揽,以创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市和医养结合试点市为契机,按照“新耀聚名医、宜君出草药、全市做配套”的思路,全方位推动我市中医药产业发展。着力打造辐射全国的老字号中医聚集中心、大宗药材集散中心、中医教育培训中心、康复休闲疗养中心、健康工业研发制造中心等“五大中心”,重点推进50平方公里中医药健康产业园建设。到2025年,使我市中医药种植、加工、流通、研发、文化、服务“六位一体”全面发展,中医药产值突破1000亿元。
  二、奖补原则
  (一)坚持重点支持。加大医药健康生产加工和研发类项目的招商引资与支持力度,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二)坚持道地优先。重点发展道地中药材,强化中药材产业基础,形成品牌影响力,带动群众致富。
  (三)坚持创新优先。支持医药健康相关产业的科研及技术创新,推动新产品、新成果落地,不断促进产业升级。
  (四)坚持扶大扶优。对科技含量高、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医药健康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促使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三、种植养殖奖补
  (一)苗种补贴
  1. 鼓励区县开展党参、黄芩苗种繁育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2. 建设中药材苗种繁育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含50亩),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苗种销售率达到80%以上的,按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补贴。
  (二)种植补贴
  1. 黄芩、党参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600元。
  2. 丹参、黄芪、柴胡等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300元。
  3. 大艾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300元。
  4. 其他中药材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每年补贴200元。
  5. 油用牡丹、海棠等连片种植达到300亩以上的,每亩一次性补贴100元。
  6. 全市深度贫困村种植中药材,在享受以上种植补贴的基础上,每亩增加补贴100元。
  (三)设备补贴。购置中药材种植、采收、烘制等专业机械设备(不含牵引动力部分),按发票额的30%给予补贴。
  (四)认证补贴。每获得一个中药材国家地理标志认证的,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五)野生中药材抚育补贴。鼓励社会组织、团体或个体开展连翘、山杏、山桃等野生优势中药材人工抚育,且连片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的,经中药材种植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后,一次性给予每亩10元的补贴。
  (六)养殖补贴。对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上,具有当地独特品牌且辐射带动能力强,有品牌注册商标和产品市场准入证明的中药材规模化养殖主体,一次性奖补3-5万元。
  四、企业奖补
  (一)用地奖补。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现代中医药产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新建的医药健康产业项目,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土地出让价按不低于项目区域城镇基准地价执行,竞得人在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项目建成投产后,依据企业单位产值予以奖补。
  (二)融资补贴。对我市各类医药健康相关生产企业,本年度开拓市场、扩大生产,取得一年期内流动资金融资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项目一次性补贴不得超过300万元(含300万元)。
  (三)GMP认证奖补。对获得GMP认证的医药加工生产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
  (四)企业升级改造奖补。对以机器换人、智能、产能升级等形式进行升级改造,投资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企业,按发票额的5%给予奖补;对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发票额的8%给予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300万元。
  (五)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奖补。鼓励企业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生产,建成投产的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六)知名企业奖励。国内医药健康类知名企业、驰名商标、知名品牌入驻我市,投资5亿元以上(含5亿元)在享受其他奖补政策的同时,一次性奖励500万元;我市医药健康类企业获得陕西省名片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七)企业上市奖励。我市医药健康生产企业主板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新三板”挂牌上市成功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八)销售奖励。对医药健康相关生产企业单品销售额达到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九)一致性评价奖励。对取得药品一致性评价的,一个品规批号一次性奖励50万元。
  五、科研奖补
  对申请到医药健康相关产业方面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课题的,按照1︰1的配比给予资金补助;对课题成果在铜川转化的,按照1︰2的配比给予资金补助;企业通过合作、购买等方式,使医药健康相关产业成果在铜川落地转化的,按照企业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成果转化奖补不得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成果在铜川落地转化的,单个奖励可达到5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六、流通奖补
  对收购我市中药材达100万元以上的,凭种植户自产证明,按发票额的1%给予奖补。
  七、文化奖补
  (一)宣传教育基地奖补。对创建、提升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丰富内涵建设的,给予适当奖补。
  (二)文化科普奖补。对弘扬药王文化,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的,给予适当奖补。
  八、服务奖补
  对提升我市中医药健康服务水平的医养结合、中医特色服务、中医药文化与健康旅游等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给予奖补;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联合各专业院校、科研院所,举办各级各类中医药相关人才培训的,给予适当奖补。
  九、补充说明
  对推动全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而本办法未能涉及的事项,由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批后,给予适当奖补。本办法中的医药健康相关企业包含医药生产加工、保健品生产加工、保健食品生产加工、医药器械生产加工、中医药化妆品生产加工等企业。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文件解读链接:图解《关于印发铜川市中医药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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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机要科
信息审核:张志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