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867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城执发〔2020〕103号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30 11:10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0-06-30 11:1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0年6月26日



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住建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20〕159号)要求,加强城市管理安全整治,结合我市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落实问题整改。通过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源上消除城市管理行业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建立城市管理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科技创新,不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扎实推进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
  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各单位要安排专题学习,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自觉对标对表推进工作,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分级分批组织安全监管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轮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要认真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专题专栏,推出重点报道、学习文章、访谈评论等。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多种方式开展宣讲工作,积极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街头。要结合曝光安全生产典型问题,强化警示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丝毫放松不得的社会氛围。三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始终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综合治理。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盲区漏洞。坚持源头防控,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坚持创新方式加强监管,综合运用信息化、大数据等现代化手段和“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传统手段,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四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城镇燃气、城市供热、城市供水、城市市容环卫、城市道路维护、城市桥梁维护、城市照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落实。(牵头部门:局各业务科室按职责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督促指导相关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全面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承诺制。2020年8月底前各有关企业完成安全生产承诺制。二是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奖惩制度。到2021年底前,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铜川供水有限责任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等重点市政公用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全面落实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严格高危行业企业“三项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022年底前,燃气及城市供水、市政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市容环卫企业均应完成标准化自评工作。三是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机制。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评估,实现“一企一清单”。2021年底前,各市政公用企业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风险管控制度。督促指导市政公用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有关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2020年底前,企业建立起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2021年底前,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信息化管理系统。2022年底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四是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建立完善企业安全承诺制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落实主体责任等情况。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企业内部监督,完善和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及主要责任人,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加强失信惩戒。充分发挥安责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牵头部门:局各业务科室按职责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城市管理设施安全体检,确保设施安全
  1.持续深入开展城市管理行业公共设施安全专项体检。一是突出市政道路桥梁、城市路灯照明、园林绿化、城镇燃气、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市容环卫、垃圾转运、内涝防治、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业领域及涉及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开展市政基础设施专项安全体检;二是开展城市公园公共服务设施专项体检;三是开展城市公共卫生安全专项体检等城市公共卫生设施安全专项体检,查找城市管理在应对重大传染病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牵头部门:局各业务科室按职责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推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发展。一是贯彻落实《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强化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二是按照部门职责参与加强城市防灾工程建设。三是持续深入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集中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从源头治理、风险防控、监督管理、保障能力、应急救援等方面全面加强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各项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牵头部门:局各业务科室按职责指导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局属各单位、各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提高安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一是制定《铜川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积极融入省大数据采集平台、市新型智慧城市系统,在整合现有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平台功能,建设全市统一的城市综合管理平台,推动实现国家平台、省级平台、市级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同步、业务协同,逐步实现感知、分析、服务、指挥、监管“五位一体”的综合服务功能。2020年底前,完成铜川市数字城市管理平台升级改造,2021年底前,宜君县建成县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实现市区(县)两级平台无缝对接、互联互通。二是依托我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市“厂、网、河”一体化信息化建设,在现有数字化城管基础上提升完善智慧环卫、智慧市政、智慧园林以及综合执法等业务,采取统建分用的方式,搭建统一的管理平台。三是进一步完善燃气监测预警系统、城市供热系统数据接入,加强城市数字管理系统监测预警覆盖和使用。采取“互联网+监管”和“互联网+执法”现代科技化技术手段,不断提升监管执法精准化、智能化和科学化水平。(牵头部门:局公用事业科、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专项行动,推动“平安铜川”建设
  1.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攻坚行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重点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开展拉网式排查。一是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规范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落实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职责。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场站、燃气管道、天然气门站、燃气储存场所、汽车加气站、城镇“煤改气”工程等燃气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宜君县华仪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要加大城镇燃气管线的排查检查力度,继续对燃气用户开展全面检查,特别是要加大住宅小区、餐饮业安全用气的检查力度。 2020年10月底前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对用户的燃气设施进行一次全覆盖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协助用户予以消除。二是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扎实做好日常安全管理,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对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储存站点等重点部位检查,督促供气企业检查钢瓶、软管、燃气灶接口等易漏气部位,及时发现消除隐患。严厉打击已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为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行为。坚决查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有关从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合格和液化石油气钢瓶等设施带病运行问题。严格按照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审批标准,切实把好准入关。三是进一步加强燃气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及燃气企业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燃气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及自救意识。四是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专项排查、投诉举报、隐患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部门齐抓共管长效管理机制,形成规范化、常态化的督导检查机制和应急联动机制。(牵头部门:局公用事业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燃气和热力管理站、各燃气行业监管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安全攻坚行动。重点加大对供水、污水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落实等的检查力度;查处城市供水企业职工未持证上岗、氯气使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污水(污泥)处置工程施工违法违规、污水处理作业区域维护违反操作规范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污水收集设施维护未按操作规程作业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牵头部门:局公用事业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市污水处理工程筹建处、各城市供水企业、污水处理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开展市政工程建设及维护安全攻坚行动。扎实开展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攻坚行动和“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夯实企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重点排查整治模板支撑、深基坑、脚手架、有限空间作业、污水收集管网等安全风险,重点查处施工工地安全管理缺失、未设立专职安全员和防疫员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无资质施工、施工企业从业人员无相应证书从事建筑施工,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破环市政设施和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作业审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市政公用设施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管控,落实巡检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抓好排水防涝设施汛前检查力度,储备应急物资,充实应急抢险队伍。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管理,抓好超重超高等车辆过桥监管和城市照明设施防触电、防火灾及污水管网运行的排查。(牵头部门:局市政管理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市城市内涝防治办公室、各市政维护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市容环卫安全攻坚和污染区域消杀行动。重点查处在城市道路、立交桥、过街桥、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环卫作业车辆违反操作规程、户外广告设置存在的安全隐患、垃圾场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监管缺失和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等问题。及时完善应对冰雪(大风、暴雨)等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做好极端天气的应急处置,确保城市设施安全和群众出行安全。在城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消杀工作,坚持对城市道路、公共区域、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垃圾中转站、广场、游园等重要单位、人员密集场所、雨水篦子和污水接入口等市政设施重点开展消杀消菌,并做好消杀消菌登记台账。(牵头部门:局市容环卫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各市容环卫维护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开展园林设施维护和公共场所攻坚行动。重点查处园林维护作业违规操作、园林设施安全防范检查不到位和设施维护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等问题。结合冬、春季气候特点,加大绿化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牵头部门:局园林绿化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新耀分局、各园林绿化维护企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城市管理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严厉打击破坏市政基础设施等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破坏污水收集设施、市政设施、燃气设施和燃气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开展安全隐患整改专项行动。一是各责任单位对全面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实施清单化管理,确保责任明晰、措施落地、闭环管理、整改到位。二是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同、实施联合执法,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罚处理的违法违规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确保整改整治全覆盖、穿透式。(牵头部门:局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科、公用事业科、市政管理科、园林绿化科、市容环卫科按职责落实,责任单位:各区(县)住建局,新区住建交通局,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各责任单位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专项整治提升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及时部署动员,制定细化本部门实施方案。
  (二)排查整治(2020年7月至12月)。各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城市管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动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各责任单位要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开展隐患问题集中整治,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直至整改销号。要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预防控制体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各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回头看”,深入分析城市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问题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完善长效机制,逐项推动落实。需要在市级层面进行破题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告,统筹协调研究解决。及时总结提炼各单位整治行动的成熟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在全系统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上来,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认真抓好部署落实。
  (二)细化方案措施。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城市管理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科学确定工作目标,出台实招实策,把专项整治抓出成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加大安全投入,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不安全、不运营,绝不能带病生产和运营。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报道。加强正向引领和反面警示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信息报送工作,每年6月25日、12月10日前分别将半年及全年工作开展情况报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公用事业科。(联系人:张帆,电话:2806320,邮箱:308890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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