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07493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水规计发〔2020〕17号 | |
发文日期: | 2020年05月19日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14:08 |
公文时效: | 发布机构: | 市水务局 |
耀州区、印台区、宜君县水务局: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水利发展资金的通知》(陕财办农〔2019〕99号)和《陕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陕水规计发〔2020〕42号)有关要求,现将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计划共下达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190万元,其中:耀州区90万元,印台区50万元,宜君县50万元(详见附表),主要用于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及其政府采购服务等内容。
二、各区(县)要严格执行《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做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安排使用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9〕157号)有关规定,不得用于超出正常维修养护项目范围的支出,如人员经费福利与运营电费,修缮楼堂馆所、购置交通工具与办公设备等,不得将改建扩建项目作为维修养护项目。
三、本次计划安排资金,应按有关规定做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并提出整合使用的具体方案,分别报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备案;资金整合后续用于农村饮水维修养护的,其项目实施方案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四、各区(县)应按照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印发的《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17号)、《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2018〕6号)以及省水利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陕水发〔2019〕7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严格资金支出范围,规范资金使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计划顺利执行。
五、各区(县)水务局作为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责任主体,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基建程序要求,全力做好项目的组织实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相关内容,不得自行提高项目实施标准,并于6月5日和12月4日前向市水务局报送资金整合、项目安排及实施情况、绩效考核、资金使用等相关情况。项目实施后要及时组织绩效考核,确保实施进度和质量,顺利完成各项绩效目标。同时在水利统计管理信息系统按期填报项目进展(直报网址:http://sltj.mwr.gov.cn)。
六、资金预算已以铜财农〔2019〕119号文下达。
附件: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铜川市水务局
2020年5月19日
2020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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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市县名称 |
2020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铜川市 |
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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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耀州区 |
90 |
|
3 |
印台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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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君县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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