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20-005840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科发〔2020〕13号
发文日期:  2020年04月26日 发布日期:  2020-04-28 09:41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科技局(市外专局)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铜川市委宣传部
关于做好2020年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科技局 发布时间:2020-04-28 09:4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教科体局、新区商务局,各区县委宣传部,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增强文化领域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能力,引领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铜川市科学技术局中共铜川市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铜科发〔2019〕51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度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类别
  按照《办法》要求,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分为两类:集聚类示范基地和单体类示范基地。集聚类示范基地,指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以及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文化类园区等,能够聚集一批文化科技融合相关要素和企业,并为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提供相应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特定区域。单体类示范基地,指在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先导性和示范性优势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按照《办法》要求,示范基地申报单位应在铜川市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经营年限在2年以上,发展宗旨符合中、省和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产业政策要求。
  (一)集聚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目标清晰。示范基地应有明确的发展定位、目标和规划,在文化科技创新价值链的技术研发与集成应用、技术标准制定、技术转移、产业技术联盟等方面在全市具有代表性和示范性。
  2.边界明确。示范基地具有明确的边界范围,原则上规划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申报认定当年,园区已建成用于产业发展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示范性强。示范基地内动漫游戏业、现代传媒业及创意设计业等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数量占园区企业总数的30%以上,或文化科技融合类文创企业占地面积总量占园区总面积30%以上。且该示范基地内集聚文化科技类企业不少于5家,年度营业收入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其中为文化行业提供技术服务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占比不低于20%的企业数量达到3家以上。
  4.管理规范。示范基地有专业化管理及运营机构,并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5.配套完善。示范基地应搭建完善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并建立或引入文化科技产业基金,能为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各类机构提供创业孵化、融资推介、信息交流、人才培养、市场推广、管理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服务。
  已获得国家有关部委(局、署)、省级有关部门颁发的文化类或科技类示范园区、孵化器等称号的园区,可优先给予认定。
  (二)单体类示范基地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鲜明。在文化和科技融合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突出,新技术产业化推广应用成效明显且具有带动示范性,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效果明显。
  2.主业突出。主营业务应围绕文化和科技融合,科技企业为文化行业提供科技支撑的相关产品收入总和占总收入的30%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新技术开发文化服务新业态或新业务占其业务种类或数量的10%以上。
  3.创新能力强。研究开发以及购买技术服务的费用之和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3%以上,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达3项以上且被3家以上文化企事业单位采用,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
  4.管理规范。设有专职部门和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等工作。
  三、申报、评审、发布、认定程序
  按照《办法》要求,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实行推荐制,由推荐单位推荐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
  (一)申报
  1.申报单位应填写《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认定条件上报近三年来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上报自成立之日起开展文化和科技融合工作的相关情况并附佐证材料。
  2.申报单位须经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党委宣传部门共同审核推荐,由县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受理。
  (二)评审
  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组织专家开展答辩评审工作,并按照评审意见对入围企事业单位进行考察,确定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
  (三)发布
  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在铜川市科技局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市委宣传部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相应处理。异议必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否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发布。
  (四)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三类:一是符合基本条件且达到认定标准,直接通过认定,命名为“市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二是符合基本条件,但未达到认定标准,进入1—3年培育期,培育期间达到标准的可申请验收,通过验收的予以命名,3年培育期满未通过验收的,其申报失效;三是不符合基本条件的,不予命名。
  四、申报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按申报表填表说明将相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六份),于2020年6月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至市科技局。逾期没有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五、申报要求
  1.推荐单位应遵守推荐规则和程序,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在推荐、协助答辩等做好相关工作。
  2.区、县教科体局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推荐材料。
  3.申报书以彩色打印,纸质附件复印件一律采用A4规格,如原件是彩色的一律采用彩色复印件。
  联系人:郭延鹏 联系电话:0919-3183065;本通知及申报表可在铜川市科技局网站直接下载。

  附件:1.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单体类).docx

     2.铜川市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申报表(集聚类).docx

铜川市科学技术局 中共铜川市委宣传部
                  2020年4月26日


网络编辑:李雯
信息审核:陈平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