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20-00312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文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发文文号: |
铜住建发〔2020〕26号 |
发文日期: |
2020年03月05日 |
发布日期: |
2020-03-05 14:2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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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 川 市 财 政 局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3-05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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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财政局,新区建设局、财政分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筑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措施的通知》(陕建发〔2020〕39号),为鼓励扶持我市建筑企业平稳复工,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开工复工,结合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支持范围
疫情防控(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开工复工的纳入劳保统筹范围的建筑施工企业。
二、资金用途及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用于企业为职工购买针对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所需的药品、医疗用品、防护用品以及其他对抗疫情的必要防护支出;所需费用从历年劳保费结余中列支。具体项目由市统筹办进行总体把控,原则上不突破上年度劳保费收缴总额的1%。
三、申报资料
申请开工复工补助的建筑施工企业,向市建筑行业劳保统筹办提供以下资料:经各区县、新区和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门批准的开工复工工证明、项目开工复工计划(包括开复工项目名称、合同额、所需上岗人数及施工进度计划等)、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劳保费拨付手册》。
四、申报时限
2020年1月25日起至通知停止申报之日。
五、其他事项
各单位要严格做到专款专用,通知停止申报之日前,建设单位没有缴纳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的项目或签订了建筑工程劳保费缴纳承诺书而没有按承诺时限缴费的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不纳入申请此项补助资金的范围。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川市财政局
2020年3月3日
(联系人:童红伟 电话:0919-3193225 )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