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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XXGK-2020-003170 |
主题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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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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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文号: |
铜住建发〔2020〕28号 |
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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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0-03-06 10:2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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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市住建局(市地震局) |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 川 市 财 政 局
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0-03-06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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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住建局(耀州区住改办、新区建设局)、财政局:
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建发〔2019〕1260号)精神,现将改造项目计划下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确保4月15日前开工建设。
二、各区县住建部门要和财政部门积极对接、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区县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三、加强项目资金拨付前的审核和使用监管,做到专户存储、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
四、各区县须按照省住建厅、省财政厅本次联合评审确定的项目下达资金。本次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不得向项目计划以外的项目下达项目资金。
五、本次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项目的,须由区县住建局、财政局联合申报,经市级住建、财政部门联审,报请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并上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
六、使用本次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快竣工决算编制和审核工作,并作为完工项目的审计资料存档。
附件: 2020年度各县(区)第一批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计划表
铜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 川 市 财 政 局
2020年3月5日
网络编辑:袁琪
信息审核:袁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