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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XXGK-2019-019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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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0 1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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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的公告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9-12-30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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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2019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凡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须在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http://sn.gsxt.gov.cn),报送并公示2019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亦可直接向其登记机关以纸质方式报送年度报告。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将其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详情请登录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cjdglj.tongchuan.gov.cn/),查看重要发布栏里《2019年度报告告知书》。
特此公告。
附件:
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报告告知书.doc
网络编辑:戴凯颖
信息审核: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