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TCXXGK-2019-015189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发文文号:  铜林发〔2019〕93号
发文日期:  2019年09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9-09-29 15:06
公文时效: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关于加强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9-09-29 15:0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各区县林业(农业农村)局,新区农村工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第五巡察组有关反馈问题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结合我市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各区(县)要把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的兑付和监管作为公益林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一是要严格按照《陕西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及时足额发放补助资金。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个人的,补偿基金由“一卡通”支付给个人,由个人按照合同规定承担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等管护责任。公益林所有者或经营者为林场、苗圃、自然保护区等国有单位的补偿基金的支出范围为:对公益林管护人员购买劳务、建立森林资源档案、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植、抚育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滞留、截留、挪用。二是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加大对公益林补偿基金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安全运行。三是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财政部门组织专项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严格整改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村组集体经营的公益林补偿资金,资金支出分为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和直接管护费。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补偿费不低于补偿性支出的50%;集体经济组织监管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15%,用于公益林管护的宣传、防火、防盗、防病虫害、监管及抚育等支出;直接管护费不高于全部补偿性支出的35%,主要用于护林员工资。村委会必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公开透明使用公益林补偿资金,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林地所有权属集体经济组织,个人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的公益林,补偿支出不低于70%支付给林地所有者,作为林地所有者的补偿费,其余不高于30%部分支付给个人,用于公益林管护支出。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签订合同的,按照原合同约定核定补偿性支出的支付比例。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办)要加强对公益林补偿资金大户的排查确认,预防非法侵占、恶意冒领和套取补偿资金行为发生。对发现非法侵占、虚报冒领或违规套取公益林补偿资金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该账户补偿资金发放,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检察机关予以严肃处理。 

  二、强化公益林管护工作 

  一是要充实管理人员和护林员队伍,把素质高、有责任心、有积极性的人员选调到管理队伍中来,把热爱林业事业、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有护林经验、年青力壮的人选聘到护林员队伍中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管护队伍建设。二是严格按照省、市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林业主管部门要同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要同管护责任人签订管护合同,做到一年一签,落实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确保公益林管护责任落实到人。三是各区(县)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态公益林管护的监督和检查验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和申报程序做好征占用生态公益林的审批工作,严格查处违法征占用生态公益林地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毁林开垦等破坏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公益林资源安全。 

  三、加强公益林档案管理 

  档案工作是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的重要基础工作,也是兑付补偿基金的重要依据。各区(县)要务必要高度重视,建立区(县)、镇(街道办)、行政村、村民小组四级档案资料库,确保各级图表册清晰一致。要分类收集整理与补偿有关的文件、管护合同、图、表、册和电子、声像等资料,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做到归档资料齐全,补偿运行轨迹清晰,解决矛盾和历史问题有据可查。


网络编辑:张炜
信息审核:王志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