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TCXXGK-2019-010385 | 主题分类: | |
发文机构: | 发文文号: | 铜教发〔2019〕125号 |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19-07-04 09:16 |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发布机构: | 市教育局 |
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让孩子渡过一个快乐又有意义的假期,按照中省专项治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加强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开办条件
培训机构必须先经审批机关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再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才能开展培训(以下简称证照)。培训机构未依法依规取得证照之前,不得以任何名义面向中小学生招生并开展培训业务。
二、规范办学行为
各培训机构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十不准”》,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不得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不准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等名义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联合督导检查指出问题及市教育局前期明察暗访通报问题加快整治进度,坚决防止反弹,巩固治理成效,补齐治理工作短板,切实在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三、强化安全管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安全管理作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培训机构防火、用电、用气、卫生、周边环境安全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各类安全隐患。要督促辖区培训机构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积极开展各类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五、强化宣传引导
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对依法依规办学表现突出的校外培训机构给予宣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增强社会责任担当,强化自我约束,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要求中小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微信及致广大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知并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请各区县教科体局、市教育局新区分局于2019年8月25日前将暑期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报市教育局成职教办,市教育局将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暗访督查。
联系人:陈 昊 联系电话:3192330 3192319(传真)
铜川市教育局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