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读《铜川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09:2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是科学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件危害的操作指南和理论依据。近日,《铜川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下称《预案》)修订完成,并经市政府同意发布实施,现就《预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修订的背景
  自2013年以来,我市持续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对食品安全各相关部门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2015年10月1日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及2016年1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对食品安全监管及相关部门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原《铜川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不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故对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二、《预案》的主要内容
  《预案》包括总则、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监测报告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和附则六部分,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进行了细致明确的规定,形成了科学完整的应对食品安全事件的运行机制。
  《预案》首次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了适用范围。《预案》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共分四级,分别为: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Ⅰ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3)发生跨境(包括港澳台地区)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重大食品安全事件(Ⅱ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设区市行政区域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4)省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较大食品安全事件(Ⅲ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事件影响范围涉及设区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区县,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3)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较大食品安全事件。
  一般食品安全事件(Ⅳ级),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食品污染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30人以上9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其他一般食品安全事件。
  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1)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后果的;(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人数在29人以下,危害程度较轻的;(3)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预案》规定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食安委下设事件调查、危害控制、医疗救治、检测评估、维护稳定、物资供应、新闻报道7个工作组,同时明确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组的构成和职责分工。
  《预案》规定各级食安办和市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搜集与监测,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事件苗头,早预警、早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蔓延。对重大、较大敏感性强的食品安全信息要跟踪监测,建立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置机制。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告主体和时限进行了明确,要求各有关单位按照规定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预案还明确了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食品安全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先期处置、事件评估、响应启动、处置措施、检测分析评估、响应级别调整及终止、信息发布及后期处置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各环节的启动条件、工作程序、操作办法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
  《预案》还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车辆、通讯、救治、办公等设施、设备和物资的储备与调用;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需要。各级政府每3年至少开展1次演练。
  三、《预案》的亮点和变化
  (一)《预案》首次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了适用范围。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是指源于食品或涉及食品安全的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尚未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已引起或有可能引起社会舆论影响的事件。食品安全是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食品安全事件的传播更加迅速,将食品安全舆情事件纳入《预案》适用范围有助于增强处置食品安全事件的主动性,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社会危害和不良影响,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分级进一步细化。在原四级食品安全事件分级的基础上,增加了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对食品安全事件的处置更加细致、科学,增强了《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及其职责重新进行了调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此次修订将市食安委成员单位由26个增加至32个,新增部门有市委网信办、市综治办、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城市管理局,同时相应调整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调整后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部门组成更加科学全面,职责分工更加合理明确,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
  (四)《预案》对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的报告时限进行了修订。
  1、要求接收食品安全事件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突发事件检验检测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作出集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判断后,必须2小时内向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2、要求发生III级、Ⅱ级、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1小时内报告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每级报告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可直接上报省食安办,最迟不得超过3小时。
  3、要求发生非级别、或IV级食品安全事件,接到报告的县级以上食安办必须2小时内报本级食安委并逐级向上级食安办报告。
  通过进一步明确食品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有效增强了事件报告的科学性,夯实了食品安全责任,确保了食品安全事件处置的及时高效。
  四、《预案》修订的意义
  《预案》的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运行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同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同抓共管、协调联动机制基本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科学严谨、依法处置”理念的贯彻落实,对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事件危害,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提高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件链接: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网络编辑:周治江
信息审核:屈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