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改委解读《铜川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市发改委 发布时间:2016-08-26 16:2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6年8月16日经铜川市人民政府第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发布施行,现就《办法》相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我市现有城镇居民15.85万户,由供电部门直供直营实行“一户一表”管理的约3.6万户,占总数的22.7%,其余77.3%的住户均为合表用电。合表用电的居民客户不是独立的用电主体,无法享受国家电价政策和供电企业提供的“抄表、收费、管理、服务”四到户专业服务,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的用电利益和用电安全,也不利于供电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供电中间管理环节的长期存在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彻底解决城镇居民合表用电带来的诸多问题,国家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23号)文件,明确提出: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2010年以后,我省各地陆续出台了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旨在从根本上解决上述合表用电带来的诸多问题,推进一户一表建设,保障城镇居民用电权益。
  二、《办法》的起草目的
  在认真分析有关省市现行的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配套政策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谋划居民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发展方向和发展目标,我市编制起草了《铜川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目的是彻底解决小区用电安全隐患,杜绝小区供电加价和电费分摊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从根本上解决居民小区用电矛盾和纠纷,保障小区居民基本用电安全和权益,最终实现电力“抄表、收费、管理、服务”四到户,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的核心内容是: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并与新建住宅小区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供电部门负责组织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验收合格后,由供电部门对新建住宅小区按照国家公布的目录电价实行供电到户、管理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管理。
  《办法》共计26条。
  第1—6条,阐述了《办法》出台的目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7—9条,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在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中的职责。
  第10—11条,规定了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建设对场地、通道的基本要求,明确了临时接电和高可靠等政策性收费相关规定。
  第12—16条,对小区供配电设施执行的建设标准、招投标管理、设备选型、工程建设单位资质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17条,对新建小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和小区水、电、气、暖计量数据统一采集提出了原则性规定。
  第18—20条,对新建小区用电手续办理、供电方案答复、竣工检验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21—24条,对小区供配电设施建成后运行管理和供配电设施保护等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
  第25—26条,规定了在建住宅小区供配电建设参照本办法执行并规定了《办法》的有效期。

  铜川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文件链接:铜川市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屈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