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征集意见汇总情况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8-03-26 10:2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市信用办参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及《陕西省政务诚信建设重点任务分工》《陕西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于2018年2月22日、3月9日分2次征求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有关部门共57个单位意见建议。共收到反馈意见19条,采纳15条;其余4条因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我市工作实际未予采纳。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1.市考核办建议取消“将政务诚信建设设为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相关表述,予以采纳。
  2.市编办建议将“认真落实政府机关权力、责任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遵循法定职责权限,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修改为“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予以采纳。
  3.市编办建议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修改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做好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承接工作”,予以采纳。
  4.市编办建议“健全规章制度”应由市信用办牵头,予以采纳。
  5.市财政局建议将“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纪举债或担保”修改为“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对违法违纪举债或担保”,予以采纳。
  6.市财政局建议将“加大政务诚信建设及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等活动的经费保障”修改为“做好政务诚信建设及诚信街道、诚信乡镇创建等活动的经费保障工作”,予以采纳。
  7.市财政局建议对“坚持政务公开”“坚持守信践诺”“加强招标投标领域政务诚信建设”部分责任单位调整,经对接有关部门,予以采纳。
  8.市财政局建议将“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修改为“完善公共资源管理平台系统”,予以采纳。
  9.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删除“加强地方法律法规...管理”的表述,予以采纳。
  10.市法制办建议删除“健全法规制度”中“法规”表述,予以采纳。
  11.市政府法制办建议删除决策机制环节中“合规性审核”,予以采纳。
  12.市招商局建议增加“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市级各园区、景区管委会,八大主导产业招商部”,予以采纳。
  13.市人社局建议“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修改为“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予以采纳。
  14.市人社局建议调整“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中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运用有关内容,予以采纳。
  15.市公安局建议各级政府部门及公务员诚信建设和守信、失信情况的结果运用进一步明确,以激励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工作积极性,予以采纳。
  未采纳意见建议:
  1.市招商局建议将“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修改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因不符合国家《指导意见》要求,建议未采纳。
  2.市财政局建议将“依法取消其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修改为“依法取消其失信当年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鉴于“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的“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程度“持续时间”需要根据具体事件确定,建议未采纳。
  3.市考核办提议将政务诚信评价结果考虑纳入“依法治理”扣分指标体系,但是省考核指标框架没有出台之前不能确定,建议未采纳。
  4.市政府法制办建议第(一)(二)部分责任单位增加市政府各部门,政府法制机构重点负责合法性审核。因各项任务均有明确的落实单位,建议未采纳。


网络编辑:杨凡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