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63号提案的复函
来源:市医保局 发布时间:2019-12-02 19:3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谷峪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抽血化验纳入透析门诊报销范围的建议提案》(第6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透析治疗的基本情况
  我市将透析治疗纳入了门诊大病进行保障,全市有近400人需要门诊透析治疗,每年治疗费用合计在2000万元以上,除个人自付部分外,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按照诊疗规范,透析病人需要定期进行血液检查,每年进行四次,每次500-1000元,全年检查费用在3000元左右。目前我市对透析治疗的待遇水平较高,而定期检查的费用属于门诊费用,不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内。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党中央提出医疗保障“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目前的医疗保障政策,统筹基金主要支付医疗费用,优先保障住院需要,为了减轻参保群众的负担,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我市先后将门诊特殊治疗特殊检查,门诊大病纳入支付范围,而简单的将透析患者检查费用纳入基金支付,不仅会直接给基金造成冲击,也会让目前的政策造成混乱,使得一部分本应个人支付门诊费用进入基金支付范围。
  但是透析患者作为医疗保障中的一类特殊群体,治疗费用大、周期长,需要更多的保障。如何在基金压力巨大的情况下为患者提供尽可能高的保障水平,是我局一直关注和研究的问题。为此我局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在深化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中充分考虑各类参保群体的需求,积极建立总额控制下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按定额为辅的多元付费方式。我们将通过深化医疗保障支付方式改革,改变透析患者的支付方式,改变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定价机制,为透析患者提供更合理的待遇保障。


铜川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5日


 
(联系单位:市医保局   电话:2851680)


网络编辑:冯永亮
信息审核:冯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