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扶贫开发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6:3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类  别:A

签发人:焦毅


靳保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宜君脱贫摘帽后,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宜君的资金和政策扶持力度的建议》(第7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脱贫攻坚整体情况
  201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干部群众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年度目标任务,全市达标退出村86个,完成年度计划110%,3788户12150名贫困人口脱贫,完成年度计划104%,宜君县达到脱贫摘帽标准。
  二、关于政策支持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到甘肃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贫困县摘帽后,也不能马上撤摊子、甩包袱、歇歇脚,要继续完成剩余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做到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省委副书记,省脱贫攻坚指挥部指挥长贺荣在全省农村工作和脱贫攻坚工作会议上强调,今年陕西在全力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的同时,将对已脱贫摘帽县实行“四个不摘”,即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同时继续加大产业就业、健康扶贫、消费扶贫和保障性扶贫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以巩固和提升脱贫质量,防止返贫和出现新的贫困群体。因此,宜君县在摘帽后,现有脱贫攻坚政策依然适用,不会出现政策缺失问题。
  三、关于资金支持方面
  按照陕西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57号)文件要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扶贫对象是指根据中央和省上扶贫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村和农村贫困人口;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的通知(省脱贫办函[2017]55号)中明确要求,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受益对象主要为贫困村和贫困户,涉农整合资金的受益对象为贫困县内的行政村和农户。专项扶贫资金、涉农整合资金均由财政部门切块下拨各区县。各区县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该资金。

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2019年3月21日

(联系单位:铜川市扶贫开发局        电话:3153992)

网络编辑:任泊玮
信息审核:张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