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5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03 09:3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财政局

类  别:A

签发人:杨磊

尊敬的王亚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市级和王益区就陕煤铜川矿业有限公司税费收入分成比例的建议》(第4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市现行财政体制,是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陕政发〔2004〕42号)精神制定的。对跨地区经营而集中核算的企业实现的税收,可作为市级固定收入(省政府将电力企业增值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和全省高速公路通行费营业税及随同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作为省级固定收入)。为理顺征管体制,充分调动各级政府培植财源、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按照省政府体制调整原则,考虑到铜川矿业跨地区生产经营而且实行集中核算这一实际情况,市政府参照中央和省级财政管理体制,将其实现的税收作为市级固定收入,也是目前市级财政唯一的市级固定收入,同时每年市级财政负担铜川矿业职工医疗费和养老统筹政府分担责任。

      近年来,市财政不断加大对王益区的支持力度。据统计,2018年市财政累计下达王益区各类补助资金11.94亿元,其中市级补助1.8亿元,有力支持王益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持续较快发展。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充分考虑王益区困难实际,一如既往地加大对王益区的支持力度,在下达北市区提升改造、“一区一策”等专项资金时,加大对王益区的倾斜力度,助力王益区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

      今后的工作中,市财政将密切关注中省财税体制改革进展,结合我市实际,在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和完善市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时统筹考虑有关税收收入划分问题。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铜川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电话:3157023)



网络编辑:王佳
信息审核:邵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