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财政局 |
类 别:A |
签发人:杨磊 |
尊敬的孙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返还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建设维护税的建议》(第4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建设维护税是国家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地方税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公用设施建设。上述两项税费的分享比例,是市政府2004年调整和完善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时确定的,这两项收入对市政府统筹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市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面貌品质起到了关键的支撑作用。考虑到财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和公平性,不宜通过收入返还的方式解决王益区城市建设和维护缺口问题。
近年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王益区发展,市财政不断加大对王益区的资金支持力度。据统计,2018年,市财政局累计下达王益区各类基础设施建设类补助资金14503万元,对王益区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根据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在安排财政专项资金时将充分考虑王益区城市“双修”和市政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对资金的需求,特别是在下达北市区提升改造资金时优先考虑王益区项目,在安排“一区一策”市级补助资金时重点向倾斜,在安排城市建设专项资金时加大对移交市政设施的提升改造和维护补助,进一步提升王益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助力王益区域经济突破发展。
感谢您的建议和对财政工作的理解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建议。
铜川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市财政局,电话:3157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