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3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5-21 15: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  别: B

签发人:王全海

纪占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三供一业”移交管理后“水电热物业”收费价格的建议》(第3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按照中省推进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部署,自2017年初开始,我市全面展开辖区内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努力下,截止2018年底,企办市政设施和社区管理职能、企办医疗机构已全面完成向属地区县政府的移交,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移交环节工作基本完成,“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工作逐步展开。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在全省地市工作考核中排名第二,受到了省剥离领导小组的通报表彰。
  但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国企“三供一业”问题是长期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非常复杂。我市80%左右的工作都集中在省内最大的独立工矿企业—铜川矿务局,基础设施差,各矿区差异大,接收后现在的收费标准难以支撑后期的运维工作,对“三供一业”各接收单位造成很大的压力。如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接得住、接得稳、管得好”的确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应该认真对待的问题。
  关于您提出 “市物价部门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尽快制定相应的水、电、热、物业收费价格标准” 的建议。虽然不属于我委职责范围,但我们积极与市物价部门进行了对接,解释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政策,反映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并建议物价部门适时落实我市城市供水价格不到位的问题,合理制定独立工矿区供水指导价格。关于您提出的“对政府指定必须接收‘三供一业’的企业,因价格不能弥补成本所造成的亏损列支政府专项财政预算补贴的问题”。我委认为对公益类企业政策性亏损可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适当予以补助,后续拟与财政部门协商逐步落实,但必须建立在企业强化管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的基础上。同时,根据国有企业分类管理相关政策,我委对公益类企业的绩效考核将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坚持促进国有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导向。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
  再次向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支持表示感谢。
  

市国资委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柳同洲    电话:15389192668)


网络编辑:杨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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