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34号建议的复函
来源:市国资委 发布时间:2019-05-21 09: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铜川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类  别: B

签发人:王全海

靳玉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加工产业园建设步伐的建议》(第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正如您在建议中所言,铜川铝厂现有厂房和配套设施较为完善,可通过协调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陕煤化集团、陕有色集团,通过租赁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推进汽车零部件加工产业园落地建设。对此,我委高度重视,作了大量协调沟通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铜川铝厂自上世纪60年代在印台建厂以来,为印台乃至铜川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南迁后,造成老厂区大量资产闲置。为了盘活闲置资产,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价值,2018年,我委曾就陈家奎委员《关于盘活原铜川铝厂国有资产的建议》(政协提案123号),对铜川铝业老厂区资产做了调查,并多次与印台区政府、美鑫公司对接联系,按照两条思路推进资产盘活工作:一是由印台区政府与美鑫公司就厂房租赁事项进行租赁洽谈;二是通过省国资委协调,可否将原铝厂厂区资产无偿划拨铜川市。但因双方意见差异巨大租赁事宜未能达成共识。随后我委主要领导多次与省国资委党委书记邹展业、陕西有色集团副总经理李炜等有关负责人员对接沟通,分别向省国资委、省有色集团报送了《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协调铜川铝业闲置资产的报告》(铜国资字〔2018〕242号)、《铜川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请求划拨铜川铝业闲置资产的函》(铜国资函〔2018〕241号)。但省有色集团在回函表示,无偿划转铜川铝业资产将大幅减少美鑫公司净资产,会对美鑫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故不同意无偿划转。并提出资产转让要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市场化规则规范运作,以保证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
  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今年3月19日,美鑫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将铜川铝业老厂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表示就将此事汇报省有色集团。4月8日,我委再次到美鑫公司协商,美鑫公司表示要待省有色集团年度投资计划确定后,再就资产盘活问题进一步沟通。我委将持续跟进此项工作,积极助力印台区经济发展。
  再次对您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支持表示感谢。
  

市国资委
2019年5月16日

(联系人:段晓琳    电话:18691926000)


网络编辑:杨智
信息审核:杨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