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意见
来源: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18-03-19 15:3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草案主要内容

铜川市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实施意见

《印发陕西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农业发〔2017〕10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17] 56号)
        

  第一板块为明确目标任务。
  全市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72万亩,其中小麦生产功能区25万亩,玉米生产功能区47万亩。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72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任务;2019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功能区的复核、建档立卡和上图入库等工作;202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安全的基础更加稳固,农业产业安全显著增强。
  第二板块科学划定区域。
  一是明确划定标准;二是分解落实任务;三是推动精准;四是审核上报成果。
  第三板块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二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
  第四板块强化监督管护。
  一是依法严格保护;二是落实管护责任;三是加强动态监测和信息共享;四是强化监督考核。
  第五板块加大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加大财政支持投入。三是创新金融支持。
  第六板块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部门协作;二是落实属地责任;三是强化宣传引导。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