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市信用办 发布时间:2018-03-14 15:0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草案主要内容

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
  
《陕西省个人诚信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 (陕发改财金〔2017〕1284号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决策部署,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共建;健全制度,规范发展;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强化应用,奖惩联动的基本原则,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大力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建立覆盖全体成员的诚信记录和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实施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让诚信成为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自觉行为准则,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加强诚信文化建设;广泛开展诚信宣传;积极推介诚信典型;全面加强校园诚信教育;广泛开展信用教育培训。
  三、加快推进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全面实施个人实名登记制度;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立重点领域个人信用记录。
  四、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加强个人信息安全;加强个人隐私保护;建立信用修复机制。
  五、规范推进个人信用信息共享使用。推动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展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
  六、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优良信用个人提供更多服务便利;对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形成市场性、社会性约束和惩戒。
  七、强化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责任落实。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贺萌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