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
来源:市金融办 发布时间:2018-01-05 11:1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草案主要内容

《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

《陕西省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及直接融资奖励补助办法》(陕金融发〔2017〕6号)


        

  (一)修订办法目的:我市原2012年出台的奖补政策到期,且不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健全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融资奖励,助推我市企业运用直接融资工具做大做强。
  (二)奖补政策内容:
  1、在沪深两市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奖励300万元,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奖励200万元。
  2、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及以后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
  3、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奖励2万元;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板挂牌的企业,于2018年、2019年、2020年及以后成功挂牌的,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域内企业于本办法施行前已在我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成功挂牌的企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奖励。
  4、异地已上市、挂牌企业或本地企业在异地买壳成功上市、挂牌的,在将企业注册地、纳税地迁至本市后,参照本地企业成功上市、挂牌后的标准进行奖励。
  5、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第一家成功上市企业(含异地迁入企业)额外奖励100万元;第一家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企业(含异地迁入企业)额外奖励50万元。
  6、域内已上市、挂牌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方式在资本市场实现再融资且募集资金70%以上投资于我市的,按照实际募集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7、对已纳入铜川市上市挂牌后备企业库并与中介机构签约的企业,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税费缴纳、优惠政策申报等过程中,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与服务,协助企业妥善规范与处理,在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允许范围内,切实给予企业优惠。 





网络编辑:乔诚
信息审核: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