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0-05-19 15:47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名称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1 市科技局 第一条中的2和第四条中的37,职能已转至市市场监管局,建议取消。 已采纳
2 市联合征信中心 1.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建议将第21条中“推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铜川)升级完善,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修改为:“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升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已采纳
3 2.将第21条责任单位“市信用办”明确为:“市政务信息中心”。 已采纳
4 3.将第33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联合征信中心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采纳
5 市商务局 1.遵照新《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实施条例》,商务部门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备案登记业务,已明确整合划归由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故建议将:第8条“实行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牵头单位修改为市市场监管局。 已采纳
6 2.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铜政办发〔2018)2号)文件任务分工以及税收征管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口退税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行使职能,因此建议将第27条“优化出口退税流程提高退税效率”修改为由市税务局头。 已采纳
7 市委编办 1.建议将第9页具体措施32整体修改为:“32.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化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归并执法队伍,加强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的源头治理,制订发布我市五个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已采纳
8 2.建议将第10页“36.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不断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中心信息化建设…”修改为:“36.推进“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作…不断推进乡镇(街道)调解信息化建设……” 已采纳
9 市工信局 由于P6第20项工作属涉企收费事项,建议由市发改委等物价部门负责办理。 未采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2017年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工信部联运〔2017〕236号),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2018年联合印发《陕西省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方案》(陕政办函〔2020〕27号)第20条明确规定由省工信厅牵头,故此项工作由市工信局牵头。
10 市市场监管局 1.将《方案》中“7.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在自贸试验区全覆盖,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9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为:“7.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市行政审批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9月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原因:机构改革后业务已移交行政审批局。因此建议作出以上修改。
已采纳
11

2.将《方案》中“10.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推广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为:“10.提升企业开办注销便利化。……推广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市市场监管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采纳
12 3.将《方案》中第“33.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为:“33.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加快归集共享各类监管数据,不断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与信用监管等监管方式进一步融合,大力推行部门联合抽查、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政务信息中心、市市场监管局牵头,长期推进,2020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采纳
13 4.将《方案》中“37.扎实开展监管执法专项行动。……聚焦公用事业、原料药、建材等民生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修改为:“37.…聚焦公用事业、建材等民生领域,(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2020年取得阶段性成果)” 已采纳
14 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书面回复无意见,王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市新区管委会等9个部门无回复意见。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