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8 17:2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 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原因

1

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在《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细则》明确“一般性纠纷”“复杂纠纷”的认定标准和认定主体。

未采纳

各区县“以案定补”已实行多年,“一般性纠纷”“复杂纠纷”的认定标准和认定主体非常明确。

2

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区县、乡镇(街道)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定额补贴制,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村(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实行定额补贴制,每人每月补贴600元。补贴经费列入区县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未采纳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区县财政困难,专职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由区县全部承担,将很难落实。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