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专利资助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16:45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财政局

1.第三条第(一)点: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建议修改为:不超过3000元;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000元资助,建议修改为:不超过1000元;当年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000元资助,建议删除。
2.第三条第(二)点:每件实用新型专利年费资助总额不超过1000元,建议删除。
3.第四条第(一)点:对列入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5万元资助,建议修改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5万、10万元资助;列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建议修改为: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6万元资助。
4.第六条中“企、事业单位或个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涉外知识产权诉讼中终审胜诉”建议将这两句中“或个人”部分删除。
5.第八条:专利资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建议修改为:专利资助资金从预算专项资金中列支。

1.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资助建议已采纳;另,陶瓷产业方面专利大多为外观设计专利,为支持我市陶瓷产业发展,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资助未删除,但降低了资助标准,修改为不超过600元。
2.已采纳。
3.已采纳。
4.据省知识产权局1-7月专利统计月报,个人申请和授权专利分别占我市专利总量的44.6%和50.6%,是我市专利维权的主要构成部分,因此未采纳该建议。
5.已采纳。

2

西安点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建议加入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和专利奖资助。

1.因省知识产权局已于2019年8月12日出台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补助办法,为防止重复资助和套取资金行为,未采纳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建议。
2.专利奖资助建议已采纳。

3

无意见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外事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