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市财政局 |
1.第三条第(一)点:对当年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5000元资助,建议修改为:不超过3000元;当年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2000元资助,建议修改为:不超过1000元;当年获得国内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不超过1000元资助,建议删除。 |
1.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专利资助建议已采纳;另,陶瓷产业方面专利大多为外观设计专利,为支持我市陶瓷产业发展,外观设计授权专利资助未删除,但降低了资助标准,修改为不超过600元。 |
2 |
西安点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建议加入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和专利奖资助。 |
1.因省知识产权局已于2019年8月12日出台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补助办法,为防止重复资助和套取资金行为,未采纳国外授权专利资助建议。 |
3 |
无意见单位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外事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