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培育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建议情况汇总表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8-19 15:5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第五条第二点: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议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1.5%以上。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2

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1.第四章第九条第二点: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每年递增量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递增率。
2.第四章第九条第三点:知识产权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3%,每年递增率也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

1.因我市企业拥有专利数量较少,本《办法》的目的就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依靠知识产权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未采纳。
2.知识产权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3%,修改为: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比例每年增长3%以上(已达到70%的企业除外)。

3

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

1. 第二章第五条第二点、第三章第六条第六点: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议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2.第二章第五条第二点、第三章第六条第七点: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50%以上且不低于500万元,建议修改为: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30%以上且不低于300万元。
3.第四章第九条第二点:专利申请量、发明专利申请量、外观设计专利量、著作权作品登记量、软件著作权登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量每年递增20%,建议均修改为:每年递增10%。
4.第四章第九条第三点:知识产权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3%,建议修改为:知识产权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2%。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2.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知识产权产品销售额、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40%以上或不低于500万元。
3.因我市企业拥有专利数量较少,本《办法》的目的就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依靠知识产权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未采纳。
4.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知识产权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每年增长3%,修改为:知识产权技术运营收入占企业年度销售额的比例每年增长3%以上(已达到70%的企业除外)。

4

无意见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外事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