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1 |
陕西兴盛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第二章第五条第二点: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议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1.5%以上。 |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
2 |
陕西东铭车辆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1.第四章第九条第二点: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或发明专利申请量每年递增20%以上,每年递增量应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递增率。 |
1.因我市企业拥有专利数量较少,本《办法》的目的就是促进企业自主创新,依靠知识产权形成企业核心竞争力,因此未采纳。 |
3 |
陕西天马电缆有限公司 |
1. 第二章第五条第二点、第三章第六条第六点: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建议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
1.根据我市企业实际情况,修改为:研发投入占年销售额的2%以上。 |
4 |
无意见单位 |
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军民融合办、市外事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贸促会、人行铜川市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