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
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6-17 14:36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卫生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市财政局代市政府起草了《铜川市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起草前期,市财政局会同市卫健委对全市医疗卫生领域现行政策进行了全面摸底统计,通过数据测算、深入分析研究,提出《方案》初稿,先后书面征求了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和各区县财政局的意见,4家单位无意见,3家提出6条修改意见,经综合分析和对照中、省文件要求,采纳2条,未采纳4条。经修改后,最终形成本次会议审议的《方案(审议稿)》。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印台区财政局:提出 “因区县财力困难,建议设定分担比例时,向区县倾斜”。未采纳,因本次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市、区县财力以及中省补助等因素的情况下提出的意见,因此未采纳。
  王益区财政局:共两条修改意见。第一条与印台区意见相同,同样原因未采纳。第二条提出因2019年参合工作已经于2018年12月底结束,本实施方案要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势必造成区县工作量加大,建议修改《方案》中“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为市与区县共同财政事权,剔除省级补助后,市、县、个人按3:4:3比例分担”内容。已采纳,考虑2019年我市参合工作开展情况,按照铜川市卫计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铜卫发〔2018〕88号),将该条内容修改为“由市县承担。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元、45元、60元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耀州区财政局:共三条修改意见。第一条建议“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分担比例修改为:剔除省级补助后,市、县、个人按4:3:3比例分担”。未采纳,由于《关于进一步明确健康扶贫相关政策的通知》(铜卫发〔2018〕88号)已明确省、市、县财政个人缴费补助分担比例,考虑2019年参合工作开展情况,该条内容已修改为“由市县承担。省、市、县财政分别按照每人每年45元、45元、60元予以补助,剩余部分由个人负担”,因此未采纳。第二条建议将《方案》实施时间修改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项目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未采纳,鉴于共同分担政策的完整性,执行时间应与省政策保持一致,因此未采纳。第三条提出附件“医疗卫生领域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表中建立补充医疗保障制度: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与文件内容保持一致”。已采纳。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医疗保障局、宜君县财政局、新区财政局无意见。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