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支持社区工厂建设的意见》 征求意见汇总情况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7-02 09:49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按照《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9年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纪要要求,《铜川市支持社区工厂建设的意见(审议稿)》(以下简称《意见》)从今年6月初开始起草,前期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期间,根据6月5日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召开的就业扶贫专题会议精神,6月16—21日,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杨晓彬同志带队,各区县分管领导及人社部门同志共10人,赴厦门、泉州、莆田、扬州等地开展社区工厂考察及招商洽谈。结合考察成果,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书面征求5个区县和市财政局的意见,4个单位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6条修改意见,经综合分析和对照中、省文件要求,采纳4条,未采纳2条。经修改后,最终形成了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意见(审议稿)》。
  意见征集采纳情况:
  市财政局:提出将(意见《征求意见稿》)“社区工厂吸纳人数”修改为在明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同时,还应明确吸纳就业总人数。未采纳,省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提出增加“社区工厂补贴资金与创业孵化补贴资金不可同时享受”内容。未采纳,省级文件中已有明确规定。
  耀州区政府:提出将(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具体执行时限。已采纳。
  提出明确(意见《征求意见稿》)物业补贴金额及时限。已采纳。
  提出修改(意见《征求意见稿》)“租赁补贴免租三年和物业补贴中对其经营场地租赁费按不超  过实际金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内容,内容上出现矛盾的地方。已采纳。
  提出建议明确(意见《征求意见稿》)资金用途。已采纳。
  宜君县政府、印台区政府、王益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无意见。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