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以书面形式先后征求了王益区人民政府、印台区人民政府、耀州区人民政府、宜君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开发局、团市委、市总工会、市残联等区县和部门意见建议,共收到意见建议3条,采纳1条,2条未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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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意见建议主要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王益区人民政府 |
建议将第五条第4项内容修改为“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会同区县扶贫、民政、残联、工会等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需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申请审核材料进行查重复核,将复核后的拟资助名单报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审定,对拟享受资助的对象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期间,如有举报投诉的,由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调查核实。经核实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取消其资助资格。” |
予以采纳;经市司法局审核,对此建议修改后予以采纳 |
2 |
市总工会 |
建议第五条第4项加上“区县工会、团委、残联应将本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资助对象同时上报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避免重复资助”。或者第五条补充加入“(六)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将资助人员信息与市级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共享,避免重复资助”。 |
未予采纳;经市司法局审核,此建议没有相应的法律政策依据,因此未予采纳 |
3 |
市残联 |
建议将第三条第4项内容“残疾学生”修改为“残疾学生或家庭成员多残的”。 |
未予采纳;第三条第5项内容已经包含“家庭成员多残”的情况,因此不再重复列入 |
4 |
印台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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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耀州区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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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宜君县人民政府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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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市新区管委会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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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民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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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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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扶贫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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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团市委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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