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
来源: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发布时间:2019-05-20 11:0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序号

单位

意见建议

采纳情况

未采纳
理由

1

市发展改革委

建议将第七条第2项分类细化审批流程第二段的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修改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将第十三条第2款的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修改为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等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建议在加强组织实施中充分考虑审批制度改革涉及到的部门办事流程和环节,按照行政许可相对集中改革的要求,将相关审批事项划转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于特殊原因暂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应在市行政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审批,确保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全流程和全覆盖。

已采纳

 

2

市委编办

第五条第2项明确审批权限……”段中“理顺市级主管部门与新区、王益区、印台区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附件2《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第12条的具体内容“理顺市级主管部门与新区、王益区、印台区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均修改为“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依法理顺市区之间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体制”。

已采纳

 

3

市自然资源局

第四条中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在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明确,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及地价款缴清证明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限内核发。”修改为: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在用地出让前,自然资源部门对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进行明确,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申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性材料齐全,审批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核发。”

已采纳

 

第五条第4项转变办理方式中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行政审批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取消勘测定界报告申请环节,转变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内部环节。”修改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行政审批部门就初步设计方案、建筑节能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抗震设防等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

已采纳

 

将《铜川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第16项“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用地的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合并办理。”删除。

已采纳

 

第五条第5项调整审批时序中的“新增建设用的建设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修改为:“划拨类新增建设用的建设项目,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审批时须提交的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用地批准手续在施工许可前完成。”

未采纳

不应单指划拨类新增建设用地

4

市人防办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在规划条件中提出人防要求。由规划部门征求人防部门意见、在规划条件书中对建设项目提出人防要求。内容包括防空地下室抗力等级、战时用途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人防部门办理事项:人防设计审查确认。竣工验收阶段人防部门办理事项:防空地下室验收。保留人防防护设备检测(中介服务),并将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报告列为竣工验收阶段要件材料。保留人防防护设备检测,并将人防防护设备检测报告纳入人防竣工验收报告中,否则人防部门不予出具竣工验收报告。

未采纳

依据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人防办联合签发的《关于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国人防[2017]271号)非法律法规

5

市消防支队

将“人防、消防、市政配套设施……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动服务”中的“消防”去掉。

已采纳

 

6

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铜川气象局、铜川供电局等部门均无意见。

无意见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