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 位 |
征求的意见 |
采纳情况 |
未采纳原因 |
市委政法委 |
《预案》第1页,1.2编制依据部分。2017年12月5日,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铜办发〔2017〕31号),建议在编制依据部分增加此《预案》,或将《陕西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替换为《铜川市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
未采纳 |
根据专家评审组对《预案》征求意见稿“总则”中“编制依据”部分的整体修改建议,因为《陕西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和本预案不属于同一体系的上下位关系,所以应将《陕西省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从本预案的编制依据中删除。 |
《预案》第2页,2.1铜川市道路交通事件应急指挥处置工作指挥部组成和工作职责部分。建议在市指挥部人员构成中,增加市委分管副秘书长为副总指挥,确保一旦发生大规模群体性问题,能迅速协调市委相关部门,确保指挥联络通畅,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
未采纳 |
结合市指挥部职责和专家评审组对《预案》征求意见稿“组织指挥体系”部分的修改建议,未采纳此意见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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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
“2.4指挥部成员职责(5)市民政局:参与处置涉及民政以及民族、宗教问题的道路交通事件”应删除“民族、宗教问题的道路交通事件”,主要依据为2016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坚持依法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聚居地方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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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 |
“2.组织指挥体系,2.4指挥部成员职责(15)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修改为:负责组织、协调道路交通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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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 |
第四页,2.4指挥部成员职责中,市政府新闻办没有舆情引导这一工作职责。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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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页,第十一行提到了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是市委宣传部主管的工作部门,为保证表述统一,二者在文件中最好只出现一个。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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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法制办 |
第5页市政府法制办职责建议修改为“为政府决策处置道路交通事件提供法律服务”。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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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页法律保障修改为“……,为政府依法处置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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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办 |
组织体系。(2.1)建议成员单位增加市国土资源局对预案涉及的地质灾害风险做出安排。(2.3)建议交通事件发生后,由公安机关先期研判处置,较大以上事件依照响应措施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工作。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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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响应。(4.3)建议明确应急响应启动主体。当灾情发生变化时,明确响应升级或降低程序和主体。响应终止应和启动的程序、主体相对应。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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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在“附件”(9)增加工作流程图、相关应急预案目录等。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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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预案内容进一步梳理完善,精炼文字,增强操作性和实用性。 |
采 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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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网信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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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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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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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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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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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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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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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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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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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象局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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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消防支队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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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外事办 |
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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