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征求意见稿) 决策依据
来源:市政府外事办 发布时间:2020-04-10 16:22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2014年《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由三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荣誉市民的范围和具备的条件。外国人、华侨和其他市外人士都可以被授予铜川市荣誉市民称号。主要是为我市引进资金、项目、人才、技术设备,促进我市社会事业发展,热心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在对外交往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市外人士;第二部分(第四条)荣誉市民的审批程序。主要有推荐、审核、公示、提请审议及授予环节。区县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推荐,市政府外事办初审,市政府审核,向社会公示后,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举行授予仪式并颁发证书;第三部分(第五条至第八条)荣誉市民享受的礼遇、待遇、服务以及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有关规定。荣誉市民享受的礼遇和待遇有四项,享受的服务由有关部门定期提供,对受到刑事追究、骗取荣誉市民称号或者有其他有损于荣誉市民称号行为的,撤销其铜川市荣誉市民称号。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014年《铜川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