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草案)
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
铜川市城市非常规水管理办法(草案)
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铜川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来源: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发布时间:2019-08-08 16:14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主要内容

1、铜川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草案)

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家原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的公告(住建部公告第796号)
5、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42号)

《办法》(草案)共16条。
第1条修订目的及依据、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供水原则、第4条职能部门、第5条应急管理、6—8条规划与设施建设、9—12条设施管理与维护、13—15条供水与用水、第16条施行日期与有效时限。

2、铜川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草案)共21条。
第1条目的及依据、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职能部门、第4条用水原则、第5条奖励、第6条用水制度、第7条节水规划、第8条自备水源规定、第9条监督检查、第10条节水统计、11—12条水价、第13条节水设施、第14条管网、第15条生产生活用水规定、第16条企业水的重复利用、第17条用水大户规定、第18条高耗水行业规定、第19条再生水设施建设、第20条再生水优先利用、第21条施行日期与有效时限。

3、铜川市城市非常规水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草案)共15条。
1—5条为总则、第5条节水设施“三同时”、6—7条非常规水管理、第8条雨水利用、第9条雨水利用设施建设、10—11条再生水源、第12条非常规水供水、第13条非常规水设施管理、第14条法律责任、第15条施行日期及时限。

4、铜川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草案)

本《办法》(草案)共22条。
1—4条为总则,第5条排水许可经费、第六条重点排水户、7—9条规划与设施建设、10—12条许可管理、第13条设施管理、第14条排放管理、15—20条法律责任、21—22附则。

5、铜川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草案)

本《办法》(草案)共13条。
其中1—3条为总则,4—5条许可证申领、第6条设施验收、7—10条排污管里、第11条法律责任、12—13条附则。


  附件: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2、国家原环保部等11部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环水体〔2016〕179号)
     2.1、考核指标水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2.2、指标解释及评分细则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和《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的通知(建城[2018]25号)
     3.1、《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与考核办法》201802
     3.2、《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802
     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节水评价标准》的公告(住建部公告第796号)
     4.1、GBT 51083-2015 城市节水评价标准
     5、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水利厅 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节水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建发〔2019〕42号)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