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15:13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文件名称

决策依据

草案主要内容

《铜川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助力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二、改革目标。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改革方式。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直接取消审批(2项)。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

  1. 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84项)。

四、任务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和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扎实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接的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监督和督查。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履行“双告知”或提示提醒义务,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协助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的公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功能,协助做好部门反馈信息搜集、传送工作,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共享;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系统平台。
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涉及国家部委、省级职能部门或区县的事项,要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接收或认领相关企业信息,按照具体管理措施办理备案和后置审批事项后,将以上信息反馈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接好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由其他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根,并积极做好相关统计报送工作。
五、改革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宣传培训。
(三)狠抓工作落实。


  附件:《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