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支持社区工厂建设的意见
         
		 			
              
                 
                   来源:市人社局
                    
                   发布时间:2019-05-31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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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件名称  | 决策依据  | 主要内容  | 
    
      | 《铜川市支持社区工厂建设的意见》  | 《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 第一部分  给予各项补助 一是对社区工厂厂房建设建设补助。二是对入驻企业给予租赁补贴。三是对社区工厂对从业人员培训补贴。四是给予物流补贴。五是对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5%的给予物业补贴。六是按照社区工厂实际上岗人数给予岗位补贴。七是对社区工厂给予贷款贴息。
 第二部分  补贴申报程序
 以上各类补贴属于就业补助资金保障的,社区工厂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市财政保障部分经当地财政和人社部门审核后向市财政申报。
 第三部分  实行动态管理
 除建设补助外,全市已建成的社区工厂同样适用本《意见》。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低于员工总数15%的,除岗位补贴外,其它补贴不予享受。《意见》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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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推进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实施意见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