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0-06-15 11:48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全市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陕西省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开展自然保护地采矿采石专项整治,青山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面积200亩以上。青山区域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更加优化,各类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有效保护,生态功能持续提升。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工作。
  1. 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 制定《铜川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指导、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二)编制“三线一单”。
  3. 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形成“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4. 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把自然保护地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关,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5. 组织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6. 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督导各区县对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四)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7.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青山区域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00亩。认真实施《铜川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8.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9.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涉及保护区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0. 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乡村旅游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1. 督导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指导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2.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3. 开展试点示范。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
  14. 区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牵头)
  15.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6.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市水务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7.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全年完成营造林10万亩。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8. 强化森林资源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19. 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市林业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0.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市公安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三、保障措施
  21. 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根据本方案,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工作措施),确定年度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于2020年7月25日之前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分别于7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落实)
  22. 加大资金投入。市、区县两级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3. 依法依规对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与备案审查。(市司法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4.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林业、体育、市场监管、扶贫开发、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出台《铜川市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市审计局牵头)
  26. 配合做好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市统计局牵头)
  27. 强化督察问责。配合中省做好青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对监管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移交相关部门追责问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落实)
  28. 加强宣传教育。各区县各部门要大力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充分宣传保护青山生态环境的重要性。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牵头部门落实)
  附件: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铜川市青山保卫战2020年工作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主要任务

完成时限

具  体  措  施

牵头单位

生态红线评估和勘界定标

红线评估

2020年6月

按照中省工作部署,配合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优化工作。结合评估优化结果,完善本行政区域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

市自然
资源局

勘界定标

2020年12月

制定完善本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工作方案,按照中省安排部署,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年度工作任务。

市自然
资源局

编制“三线一单”

“三线一单”

2020年12月

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

市生态
环境局

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
管理

开展调查评估严格项目审批

2020年12月

按照省级部署,开展本市自然保护地调查摸底和分析评估工作。严把自然保护区等相关行政许可审批关,严格涉及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严禁开展与自然保护地保护方向不一致的活动。

市林业局

问题核查、整改

2020年6月

组织对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内遥感监测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疑似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对核实的违法违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指导、推进问题整改。

市林业局

强化自然
保护地监督管理

整改销号

2020年12月

联合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对本市强化监督问题台账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销号管理。

市生态
环境局

加快生态
恢复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020年12月

加快损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矿山企业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主体责任。督导辖区内企业“边开采、边治理”,对受损矿山的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指导本市青山区域各区县完成年度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200亩。认真实施《铜川市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控新建露天矿山,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

市自然
资源局

绿色矿山创建

2020年12月

落实矿山企业绿色矿山创建的主体责任。贯彻实施《关于大力推动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指导意见》《陕西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及《评估指标体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

市自然
资源局

矿业权退出和生态恢复治理

2020年12月

健全完善退出机制,依法依规推进本市涉及保护地内应退出矿业权在2020年年底前完成全部退出任务,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市自然
资源局

乡村旅游和农家乐规范化管理

2020年12月

编制实施本市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贯彻实施《关于加快乡村旅游转型升级的意见》。

市文化和
旅游局

加快生态
恢复治理

落实景区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2020年12月

督导辖区景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对本市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强指导。加大对景区内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及污水排放的监管力度,杜绝乱扔乱倒乱排等行为。支持建设一批环保旅游厕所。积极开展争创国家绿色旅游示范基地、绿色旅游饭店等活动。

市文化和
旅游局

提升非煤矿山安全水平

2020年12月

推广企业安全管理经验,通过行政许可、“三同时”审查、安全标准化和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本市非煤矿山安全水平。严格安全准入管控,坚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设施,杜绝已淘汰的设备及工艺进入生产、设计等环节。

市应急
管理局

试点示范

2020年12月

以区县为单位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试点。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

2020年12月

区县政府切实履行责任主体灭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的主体责任,加大力度采取措施,对造成生态破坏的区域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

重点地区
水土流失治理

2020年12月

以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水土保持项目为重点,加大重点地区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突出综合系统防治,改善生态环境。全面推动水土保持信息化建设,强化生产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监管。

市水务局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2020年12月

扎实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开展河湖专项行动。推进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深化河湖综合整治和修复工作。

市水务局

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

2020年12月

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重点防护林、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完成年度营造林10万亩。

市林业局

保护和修复自然湿地

2020年12月

加强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省级林业发展改革资金湿地项目。以湿地公园建设为抓手,开展湿地保护修复。

市林业局

森林资源
安全管理

2020年12月

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违法占用林地的行为。开展年度森林督查,全面排查、依法依规查处本市违法使用林地及乱砍乱伐林木等森林资源问题,积极推进问题整改。

市林业局

野生动植物保护

2020年12月

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测巡护力度,持续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持续开展疫源疫病巡护监测。开展珍稀濒危极小种群野生植物保护工作,在强化就地保护的基础上,切实加强人工繁育研究。

市林业局

加快生态恢复治理

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2020年12月

持续推进“昆仑”行动,严厉打击、有效遏制破坏青山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陕西省危化品道路运输重点区域安全监管方案》,维护青山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市公安局

落实工作
责任

建立工作机制

2020年12月

制订本地区本部门青山保卫战2020年具体实施方案,2020年7月2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7月30日、12月15日前,将本方案上半年和年度工作完成情况总结报送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任务牵头部门

资金保障

加大投入

2020年12月

市、区县要加大对青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和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的资金投入。

市财政局

严格项目
管理

加强监管

2020年12月

严格项目准入,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青山区域项目管理,严格项目审批,严把准入关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健、应急管理、林业、体育、市场监管、扶贫开发、行政审批服务等部门

离任审计

年度审计

2020年12月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开展离任审计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市审计局

编制自然
资源资产
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

2020年12月

配合做好2018年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

市统计局

环保督察

督察保障

2020年12月

做好中、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配合保障工作,按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

市生态
环境局

加强宣传
教育

强化宣传

2020年12月

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保护青山生态环境。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牵头部门


  附件: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铜川市四大保卫战2020年工作方案》的起草说明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宋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