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0-05-15 16: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全面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第一道防线”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水平和社会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对象为村(社区)、乡镇(街道)和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以及区县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三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一星级、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工作由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会同同级人民调解协会进行评定;市司法局指导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工作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调解协会进行评定。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工作由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初评后报市司法局,由市司法局会同市人民调解协会进行评定。
  第四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实行申报制。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照评定办法自评后,向司法所申报,经司法所初评后上报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乡镇(街道)和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指导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向区县司法局、新区综治办申报;市司法局指导设立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直接向市司法局申报。市、区县司法局和新区综治办根据申请并结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日常工作和建设情况,在本级权限内进行评定。
  第五条  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权限范围内对申请星级评定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评定办法逐一比照、核实、检查,确保评定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严肃性。
  第六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挂牌制。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标志牌由评定星级的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市司法局统一的式样制作(星级标志牌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铜皮表面、褐色木质边框、红字红星,规格为40cm×30cm)。星级标志牌应悬挂于人民调解委员会外墙醒目、适当位置。
  第七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评定一次。由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申报程序提出复审或晋升星级申请,报送两年来的工作材料,呈报相应评定权限的司法行政机关逐级审定。晋升星级或降低星级的,收回原星级标志牌,发放新的星级标志牌。未按时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称号撤销,标志牌收回。
  第八条  申报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人民调解员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备案的。
  (二)人民调解委员会基本达到“五有”(工作场所、标牌、印章、调解文书、统计台账)、“六落实”(组织、制度、工作、场所、经费、报酬)、“六统一”(标牌、印章、标识、程序、制度、文书)的要求。
  (三)两年内人民调解员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民事转为刑事案件以及没有发生因违反调解纪律或者违法违纪行为被罢免、撤销人民调解员资格的。
  第九条  司法行政机关(新区综治办)会同人民调解协会每年对辖区内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有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情形的,由评定机关视情节轻重及时撤销星级、降低星级或作其他处理。
  第十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和考核标准分为组织队伍建设、制度建设、规范化建设、业务工作开展情况四类,具体评分标准按照《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实行百分制,得分在80-89分的,可评定为一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得分在90-95分的,可评定为二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得分在96分(含96分)以上的,可评定为三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
  第十二条  星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评定采用扣分制,单项扣分不得超过本项总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试行)》(铜政办发〔2018〕48号)废止。
  附件: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细则

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细则

项 目

内                 容

分 值

组织
保障

1.没有独立的调解室(扣10分),人民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任务、基本原则、工作纪律、纠纷当事人权利和义务、调解程序和调解须知未全部上墙(扣4分),没有统一的人民调解徽章和“依法依理、公平公正”等标语(扣2分)。
2.没有醒目的按照标准制作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吊牌(扣2分),室内没有专门的调解桌椅(扣2分)。
3.调解室内没有首席调解员席、调解员席、记录员席、纠纷当事人席、证人席和旁听席,且摆放不规范(扣2分)。
4.室内不整洁,物品摆放不整齐(扣1分),没有专门的档案橱柜等必备办公用品(扣2分)。
5.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和调解人员补贴经费落实不到位(扣5分)。

30分

队伍
建设

1.人民调解委员会缺少主任、副主任、委员,并且不能保证调解工作的正常开展(扣6分),人民调解队伍网络不健全(扣3分),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名册未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扣1分)。
2.人民调解委员会未设调解小组并没有人员名册(扣2分)。
3.每年组织人民调解人员培训未达到2次(扣2分),没有人民调解员学法记录(扣1分)。

15分

制度
建设

1.工作制度:人员分工不明确,责任落实不到位(扣1分)。
2.例会制度:未定期召开业务会议,研究重大矛盾纠纷,部署当前工作任务,交流典型工作经验(扣1分)。
3.学习制度:未定期安排学习政治理论、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工作(扣1分)。
4.请示报告制度: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未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扣1分)。
5.月报制度:每月未及时将维稳情况和矛盾纠纷分析情况进行上报(扣3分)。
6.登记统计制度:未按要求做好矛盾纠纷登记和统计,未及时上报统计报表(扣3分)。

10分

业务
工作

1.矛盾纠纷调解率低于100%(扣3分),调解成功率低于96%(扣6分)。
2.因工作不当发生民间纠纷激化、转化而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事件(每类扣2分,最多扣8分)。
3.不熟悉辖区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辖区内的矛盾纠纷隐患(扣3分)。
4.未及时调解上级指派分流的矛盾纠纷(扣2分)。
5.每年专题研究分析调解工作少于2次(扣3分)。
6.未按要求每月组织矛盾纠纷排查(扣4分),未及时做好上级部署的专项矛盾纠纷调处活动(扣2分),结合重大节日、重要时期未开展人民调解活动,未及时上报信息、总结(扣4分)。

35分

档案
资料

1.缺少或没有与人民调解有关的文件、年度要点和总结(扣2分)。
2.没有专项矛盾纠纷排查活动资料(扣1分),没有每月矛盾纠纷排查报告(扣2分)。
3.没有矛盾纠纷受理登记簿、调解登记簿、例会记录簿、业务学习记录簿和重大疑难纠纷记录簿,没有具体的记录内容(扣3分)。
4.人民调解案件卷宗不统一、不规范、不整洁,按简易程序调解的除外(扣2分)。

10分

加分
项目

有下列情况的予以奖励加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算。
1.工作有创新,工作经验在中、省、市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不重复计分。
2.信息和调研文章被中、省、市采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不重复计分。
3.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委员会成员被中、省、市表彰的,分别加4分、3分、2分,不重复计分。

10分


  铜川市司法局关于《铜川市人民调解委员会星级评定办法》的修订说明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