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04-01 15:2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62号)精神,进一步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加强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准入环境,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助力我市追赶超越、转型发展。
  二、改革目标
  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形成全过程监管体系。
  三、改革方式
  对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106项涉企(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审批事项分别采取以下四种方式进行管理。
  (一)直接取消审批(2项)。对“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资格认定(境外就业除外)”和“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外资)”两项行政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二)取消审批,改为备案(1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三)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19项)。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等19项暂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部门要履职尽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市场主体要诚信守诺,达到法定条件后再从事特定经营活动。有关部门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
  (四)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84项)。对“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等84项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审批事项,保留审批,优化准入服务。有关部门要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要压缩审批时限,明确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要减少审批环节,科学设计流程;要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四、任务分工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协调督促和汇总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扎实推进改革。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接的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市审改办负责监督和督查。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履行“双告知”或提示提醒义务,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协助相关部门反馈信息的公示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快建设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功能,协助做好部门反馈信息搜集、传送工作,加快实现部门间信息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共享;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完善部门间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系统平台。
  市级相关行政审批部门: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逐一制定出台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涉及国家部委、省级职能部门或区县的事项,要积极沟通,主动协调,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具体管理措施,包括协同有关部门健全备案事项目录和后置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维护机制,明确事项表述、审批部门及层级、经营范围表述等内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接收或认领相关企业信息,按照具体管理措施办理备案和后置审批事项后,将以上信息反馈推送至省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陕西)”网站。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承接好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后,由其他部门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并按照要求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结合实际,夯实责任,确保各项改革事项落地生根,并积极做好相关统计报送工作。
  五、改革要求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认真履行对市场主体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明确监管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加快构建联动、协调、规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针对改革事项分类制定完善监管办法,明确监管标准、监管方式和监管措施,确保放管无缝衔接、监管不留死角。
  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综合执法改革,逐步实现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常态化,进一步推进联合执法。建立统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推进抽查检查信息统一归集和全面公开,建立完善惩罚性赔偿、“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等制度,探索建立监管履职标准,使基层监管部门在“双随机”抽查时权责明确、放心履职。强化企业的市场秩序第一责任人意识,建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更好发挥专业服务机构的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市场秩序治理,逐步构建完善多元共治格局。
  (二)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现有设施资源和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一步完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陕西省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系统,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不断完善政府部门涉企信息资源归集目录,建立统一标准的企业法人单位基础信息资源库。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将市场主体相关登记信息及时推送告知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按规定办理的备案、后置审批事项,要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陕西)”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以便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向社会公示。
  尚未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实现信息共享、对接的单位,要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系统“证照分离”改革信息互联共享工作原则以及具体措施办法,尽快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陕西)对接,打通数据传输壁垒,实现信息自动化推送、导入、转换,实现信息共享共用。
  (三)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通过“证照分离”改革,有效区分“证”“照”功能,让更多市场主体持照即可经营,着力解决“准入不准营”问题。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对于“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事项,原则上要通过“多证合一”改革尽可能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真正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加强统筹,做好任务分解,夯实责任主体,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公开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的具体管理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做好改革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扩大各项改革政策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区县政府、市新区管委会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创新开展工作。要强化督查问责,对抓落实有力有效的,适时予以表彰;对未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的,要严肃问责。


  附件:《铜川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起草说明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杨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