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来源:铜川新材料产业园区管委会 发布时间:2018-10-18 15:40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建设产业集聚区,助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结合现行政策和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中的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以光电子芯片、晶圆技术为支撑,重点发展高端光电子器件及光电子设备(包括光纤通讯光纤传感、光学计量、智能识别、激光雷达、光子计算、激光加工、医疗光学等)。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
  设立20亿元的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光电子企业培育和引进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创造与运用以及相关配套项目建设等。
  二、重点扶持领军企业
  引进世界光电子产业前沿的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实验室等,引领园区光电子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企业需求可量身定制厂房,对租用厂房的领军企业及其关联配套企业厂房租金享受“三免两减半”政策。
  三、加快培育中小企业
  鼓励光电子技术领域具有一定规模、增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瞪羚企业”入驻。对投资规模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享受厂房三年免租金政策。对达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若有企业同时符合“瞪羚企业”和领军及其配套企业条件者,在厂房租金方面享受最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在境内外挂牌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对上市挂牌企业的奖励按照《铜川市促进企业上市挂牌管理办法》执行。鼓励银行业等金融机构面向光电子技术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信贷支持和政策倾斜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以其新增贷款额给予30%的财政贴息。
  五、支持重点实验室建设
  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院合作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在铜川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设立的省级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补助;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新建的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
  六、支持企业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主导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参与创制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光电子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3%以上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支持行业高端人才引进
  对企业引进的院士及高端人才给予住房、购房补贴;对引进高级人才的企业或机构,给予企业或机构100万元奖励,给予引进的高级人才50万元奖励。鼓励在铜工作的各类人才申请国家级及省级相关人才认定。对获得国家级人才奖项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人才奖项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其他事项
  有突出带动作用的领军企业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制定相应政策。该意见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关于支持光电子新型技术产业发展的意见起草情况说明


网络编辑:何江艳
信息审核:李敏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