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铜川市委 铜川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市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7-09-07 12:51 阅读: 字体大小: 打印    保存 收藏

  为全面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着力解决投融资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激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内生动力,进一步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关键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 号)和《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7〕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省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二届一次、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来陕到铜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聚焦“五个扎实”特别要求和“五新”战略任务,坚持“深度转型”和“追赶超越”两条主线,按照企业为主、政府引导,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机制、畅通渠道,统筹兼顾、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快构建企业自主决策、融资渠道畅通、职能转变到位、政府行为规范、宏观调控有效、法治保障健全的新型投融资体制。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企业投资管理,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1.健全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体系。及时落实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调整项目核准行政许可权限,建立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核准目录之外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确定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限、责任事项、办理流程等依法规范行使职权。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中省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予以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制定我市实施招商引资专项规划(含外商投资),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国际产能合作,提升我市经济外向度。
  2.优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程序。对于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仅从是否符合经济安全、资源开发、产业政策、公共利益等方面进行审查,不得审查企业自主决策事项,项目核准前置条件仅保留选址意见、用地预审以及重特大项目的环评审批。对于实行备案制管理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陕西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将相应信息告知投资主管部门,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收到《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的原则进行管理。赋予市新区管委会和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企业投资项目县级备案管理权限,鼓励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的承诺制项目备案管理模式。
  3.全面实行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涉及投资项目的审批事项,均应依托在线平台实行并联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压缩办理周期。积极推动各部门协同承接或下放审批权限,其他部门相关审批、监督权限原则上与投资主管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权限相一致。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和安排,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技术审查类相关审批手续,将清理规范后保留的事项纳入在线平台统一管理。加快推进审批事项名称、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批条件、审批文本标准化建设。鼓励各区县依托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多评合一”试点,统一受理、统一评估、统一批复项目前期阶段涉及的各类评估报告。
  (二)完善政府投资体制,提升政府投资效益。
  1.明确政府投资安排范围。政府投资资金只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发展、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事务管理、国家公共安全等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原则上不支持经营性项目。凡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均应由投资主管部门严格统一规范管理,并定期评估调整政府投资范围,持续优化投资方向和结构,提升我市政府投资效益。
  2.规范政府投资资金使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总体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统筹安排使用各类政府性资金。投资主管部门依据三年滚动计划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合理安排政府投资。建立覆盖各区县各部门的政府投资项目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政府投资。政府投资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适当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引导。加快推进市县两级各类政府融资平台的市场化转型。
  3.强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中省统一部署和安排,制定出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性文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法制化、规范化水平。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或投资规模较大的政府投资项目,应经过咨询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科学论证,并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后审批。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机制,对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投资项目,应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不得随意简化、合并;对已纳入市政府批准的相关发展规划或技术简单、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市级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程序,其中:对涉及新征建设用地的投资项目,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为一道审批;对在自有建设用地实施的投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三)创新健全融资机制,畅通项目融资渠道。
  1.大力发展项目直接融资。支持条件成熟企业依托银行间市场、证券市场、私募市场和境外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投资项目直接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有真实经济活动支撑的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支持企业发行公司债券、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以及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等,制定出台对成功发债融资企业的奖励政策。积极吸引和发展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私募基金进入各类初创小微企业。探索开展金融机构以适当方式依法持有企业股权试点,支持银行业机构,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子公司、建立投贷合作联盟等方式,探索“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2.全面提升间接融资效率。建立健全“政银企社”合作对接机制,搭建信息共享、资金对接平台,定期举办投资项目对接会,促进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参与组建政府出资的投资基金。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公用事业融资租赁,鼓励国有企业整合资源设立专业设备租赁公司,探索组建市属融资担保公司,推动我市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发展,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进一步发挥各类财政风险补偿金作用,建立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等主体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扩大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积极争取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融资支持我市项目建设。
  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进一步健全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制度体系,研究出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实施细则,及时跟进中省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相关规范和标准文本。建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联审机制,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合规性、规划衔接性、模式适用性、财政可负担性以及收费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对拟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投资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并将项目是否适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纳入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探索优化项目多种付费模式,采取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以及政府投资股权少分红、不分红等方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探索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基金,对项目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支持项目实施。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探索建立并逐步推行投资项目审批首问负责制,投资主管部门或审批协调机构作为首家受理单位,提供“一站式”受理、“全流程”服务。探索推行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投资项目审批全程代办、政策咨询、培训宣传等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发布政策信息、投资信息、中介服务信息等,为企业投资决策提供参考和帮助。加强规划横向衔接,加快推动“多规合一”工作。充分发挥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等对投资活动的规范引导作用,并为监管提供依据。
  2.强化政府投资监管。全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严格投资概算、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工期等要求。严格概算执行和造价控制,健全概算审批、调整等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基建预算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和执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机制,认真执行《陕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落实稽察特派员制度。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坚持竣工验收制度,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制度,健全政府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全程审计制度,强化对项目建设管理各个环节,以及项目资金筹措、使用的跟踪审计。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行从设计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代理。鼓励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运营管理。
  3.优化企业投资监管。按照谁批准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责任、共享信息、整合力量、依托平台,实现全过程协同监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核准或备案手续以及未按照核准内容进行建设的项目,核准、备案机关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产等处罚;对未依法办理其他相关手续擅自开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法律法规的项目,相关部门要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实施投融资领域相关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建立异常信用信息记录和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强化契约精神和诚信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区县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稳步推进。投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投资调控管理的综合协调、统筹推进职责,加强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分析和效果评估。
  (二)完善规章制度。及时跟进中省政策,修订完善投融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和管理办法,及时修订投资项目行政许可目录。建立政府投融资政策报备制度。全面落实“三项机制”,强化督查考核,夯实各区县各部门扩大有效投资工作责任。
  (三)协同推动改革。积极探索,协同推进土地制度、城乡规划、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配套制度改革创新,加快完善我市金融市场体系,优化金融市场结构,改善金融生态环境,确保改革形成叠加效益,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全力助推我市资源型城市深度转型和追赶超越发展。


网络编辑:许萌
信息审核:乔诚